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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丰县检察院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文针对丰县农村人口较多、农业经济比重较大、涉及农村、农业、农民“三农”案件较多的情况,提出从改善和保障民生这个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入手,主动服从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力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关键词执法为民 “三农”案件 涉农刑事犯罪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233-01
一、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努力建设“平安丰县”
丰县检察院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对涉及侵害“三农”的犯罪,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努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一个长期稳定的平安的发展环境。一是抓住打击的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特别是从重从快打击盗窃家禽家畜、农业生产设施,破坏农村电力、电信设备的犯罪。这些犯罪虽然不是大案要案,但是直接关系到农民生活、生产,影响农村的发展。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配合,先后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盗窃机动车”等专项活动,从快从严办理各类涉农刑事案件120余起,有效维护了丰县农村生产稳定和农民生活安定。二是严肃查办“村官”职务犯罪,促进农村政务廉洁。坚持把发生在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补偿、农业设施、救灾扶贫、土地承包等过程中的克扣、截留、挪用、贪污农业和农村建设的各项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作为重点,严厉查办涉农违法犯罪,有效维护农村廉洁的政务环境。三是从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强化诉讼监督工作。群众利益无小事,特别是司法机关,在农民心目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哪怕是一起小案,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甚至影响到法律在农民心中的地位。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就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就要主持公平正义。近年来,丰县院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或不该立案而被立案查处的涉农案件,及时通过立案监督进行纠正;对涉农判决、裁定不公的,依法提请抗诉或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
二、积极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努力建设“和谐农村”
该院重视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认真分析、正确对待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研究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化解矛盾纠纷措施,不断提高处理涉农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一是发挥检察接待窗口作用,热情服务,解决农民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开通电话举报、网上举报,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诉求。落实检察长下乡巡回接访制度,通过检察长定期深入基层巡回开展“接访”、“查访”工作,现场受理基层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不拖不推,件件受理,案案调查,构成犯罪的坚决处理。属于违纪问题需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或检举失实的,耐心向农民解释清楚,消除误会。二是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妥善处理农村矛盾纠纷。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特别是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适用宽缓政策,加大教育挽救力度,尽量适用不捕、不诉等措施。三是積极开展服务新农村活动。该院对农村缓刑犯、监外执行犯、保外就医犯、假释犯等社区矫正对象,定期监督考察,对表现好的,充分加以肯定,积极兑现政策;对表现不好的,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纠正。
此外,该院还开展了资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活动,建立“关爱留守学生服务基地”等,不断加强对特殊家庭孩子的法制教育和心灵疏导。
三、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努力建设“法治农村”
建立镇、村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深入农村开展普法教育。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效果。一是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日常法制宣传。选择贴近群众生活的案例,安排农闲、赶集等时间,针对不同层次人员的法律需求,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引导农民树立健康的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农村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开展农村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结合典型案例,积极深入乡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乡村干部树立守法、用法意识,增强村班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村干部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该院把查处的侵害“三农”犯罪和农村基层班干部的职务犯罪制成宣传牌,定期到农村集市宣传;开展农村“一封信”活动,向辖区内的所有行政村发一封信,信的内容主要包括职务犯罪概念、主要表现、惩处。特别是防范涉及农村建设和农民利益职务犯罪措施,以及举报职务犯罪办法和电话;三是重视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该院先后与多所乡村中学建立了检校共建关系,定期前往开展法律宣传,增强农村孩子学法、用法、知法、守法意识。
四、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努力建设“富裕农村”
着眼民生,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检察工作的最终标准。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农民增收、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可靠的司法保障。一方面依法打击扰乱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通过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依法惩治贩卖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以及销售劣质食品、药品等坑农害农的犯罪,净化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凡涉及侵农、害农的案件,从快捕、诉,并且配合有关部门,尽可能给农民挽回损失。另一方面,坚决打击侵害农民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扰农、卡农、坑农牟取私利的犯罪案件和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危害农民利益、农村发展等渎职犯罪案件,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农村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关键词执法为民 “三农”案件 涉农刑事犯罪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233-01
一、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努力建设“平安丰县”
丰县检察院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对涉及侵害“三农”的犯罪,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努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一个长期稳定的平安的发展环境。一是抓住打击的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特别是从重从快打击盗窃家禽家畜、农业生产设施,破坏农村电力、电信设备的犯罪。这些犯罪虽然不是大案要案,但是直接关系到农民生活、生产,影响农村的发展。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配合,先后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盗窃机动车”等专项活动,从快从严办理各类涉农刑事案件120余起,有效维护了丰县农村生产稳定和农民生活安定。二是严肃查办“村官”职务犯罪,促进农村政务廉洁。坚持把发生在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补偿、农业设施、救灾扶贫、土地承包等过程中的克扣、截留、挪用、贪污农业和农村建设的各项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作为重点,严厉查办涉农违法犯罪,有效维护农村廉洁的政务环境。三是从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强化诉讼监督工作。群众利益无小事,特别是司法机关,在农民心目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哪怕是一起小案,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甚至影响到法律在农民心中的地位。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就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就要主持公平正义。近年来,丰县院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或不该立案而被立案查处的涉农案件,及时通过立案监督进行纠正;对涉农判决、裁定不公的,依法提请抗诉或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
二、积极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努力建设“和谐农村”
该院重视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认真分析、正确对待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研究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化解矛盾纠纷措施,不断提高处理涉农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一是发挥检察接待窗口作用,热情服务,解决农民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开通电话举报、网上举报,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诉求。落实检察长下乡巡回接访制度,通过检察长定期深入基层巡回开展“接访”、“查访”工作,现场受理基层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不拖不推,件件受理,案案调查,构成犯罪的坚决处理。属于违纪问题需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或检举失实的,耐心向农民解释清楚,消除误会。二是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妥善处理农村矛盾纠纷。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特别是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适用宽缓政策,加大教育挽救力度,尽量适用不捕、不诉等措施。三是積极开展服务新农村活动。该院对农村缓刑犯、监外执行犯、保外就医犯、假释犯等社区矫正对象,定期监督考察,对表现好的,充分加以肯定,积极兑现政策;对表现不好的,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纠正。
此外,该院还开展了资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活动,建立“关爱留守学生服务基地”等,不断加强对特殊家庭孩子的法制教育和心灵疏导。
三、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努力建设“法治农村”
建立镇、村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深入农村开展普法教育。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效果。一是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日常法制宣传。选择贴近群众生活的案例,安排农闲、赶集等时间,针对不同层次人员的法律需求,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引导农民树立健康的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农村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开展农村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结合典型案例,积极深入乡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乡村干部树立守法、用法意识,增强村班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村干部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该院把查处的侵害“三农”犯罪和农村基层班干部的职务犯罪制成宣传牌,定期到农村集市宣传;开展农村“一封信”活动,向辖区内的所有行政村发一封信,信的内容主要包括职务犯罪概念、主要表现、惩处。特别是防范涉及农村建设和农民利益职务犯罪措施,以及举报职务犯罪办法和电话;三是重视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该院先后与多所乡村中学建立了检校共建关系,定期前往开展法律宣传,增强农村孩子学法、用法、知法、守法意识。
四、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努力建设“富裕农村”
着眼民生,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检察工作的最终标准。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农民增收、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可靠的司法保障。一方面依法打击扰乱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通过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依法惩治贩卖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以及销售劣质食品、药品等坑农害农的犯罪,净化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凡涉及侵农、害农的案件,从快捕、诉,并且配合有关部门,尽可能给农民挽回损失。另一方面,坚决打击侵害农民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扰农、卡农、坑农牟取私利的犯罪案件和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危害农民利益、农村发展等渎职犯罪案件,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农村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