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调解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的优势缓解了法律、法规不完善给仲裁工作带来的矛盾。我国人事方面的立法起步晚、层次低、不配套、空白点较多,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实际处理中所依据的大多是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且不少是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试行办法”、“暂行规定”、“意见”、“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并且这些文件在具体内容上有时相互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