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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战略是我国新时期重要发展战略之一。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将建设主体功能区提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2010年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开发方式划分,《规划》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功能区域,要求公共财政体系着力促进和保障主体功能区建设,特别是要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使当地居民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