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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竞争力的概念一般来说,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甚至不同的组织通常对人才有不同的定义。长期以来,我国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是“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2003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又为人才规定了新的三个标准,一是有知识有才能;二是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三是在政治、精神和物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了贡献。会议认为,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的社会主义劳动者都是人才,这对1982年规定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的人才标准来说是一个相当大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