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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家法规对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尚无明确的规定,我国各地区风景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直接套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方法和指标体系,难以体现风景区“严格保护”“保护为先”的特征,对于“景观控制”也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在指导实际建设中存在大量问题。参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结构,风景名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构架应包括阶段任务、控制对象、控制内容、指标体系、用地划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