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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政府及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理论界对环境会计的研究也不断发展并涉及到排污权、资产弃置与修复等方面。2006年我国首次将弃置费用这个概念引入企业会计准则,既做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又保证了我国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文首先介绍了不同国家和组织的会计准则对弃置费用的规定,对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弃置费用的资本化和后续按实际利率的分期摊销及折现率、后期调整等作出了评价,并提出弃置费用不应资本化,应新设"待转销弃置资产支出"科目核算,后期采用单位产量法摊销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