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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刑满释放人员置于社区的改造目的是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但目前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率仍居高不下。社区作为刑满释放人员的栖居地,应当在刑满释放人员重回社会,做守法公民的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要重构社区矫正制度,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提升社区矫正管理质量,切实预防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
关键词 社区管理 刑释人员 再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全票表决通过,确立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法执行活動[1]。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完全为了刑罚,而是为了矫正罪犯并让其能顺利回归社会。
一、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居高不下的成因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率一直高位运行,1985年为6.3%,2005年攀升至13.1%,目前全国各省市地区的监狱关押犯罪人员中累犯的比例一直维持在20%左右。分析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于其在回归社会后遇到的诸多问题身上,包括社会、生活、工作等方面缺乏解决的途径和办法,最终可能为生活所迫、也可能是为外部不良因素引诱再次步入犯罪道路
(一)社会歧视与冷漠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刑满释放的罪犯与正常的公民没有任何区别。但对于刑满释放人员来说,自己曾被国家司法机关进行了制裁,自己的身上标注有“曾经违法乱纪”的身份牌,以至于社会对他们有恐惧心理,普遍认为刑满释放人员的犯罪特性始终存在,对于监狱矫正和社区矫正的认同度不高,同时就业的困难和社会边缘化也加剧了他们报复社会的心态。
(二)家庭排斥与破裂
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其犯罪行为往往给家人造成了较大的伤害。伤了父母的心,亏欠了对爱人和后代的照顾,但更多的还是造成了二次伤害,比方老人受了刺激抱恨而终,后代埋怨造成性格偏激等等。刑满释放人员本来的家庭产生了无法消除的伤痛,造成了家庭的感情隔阂。
(三)知识淡薄与缺乏
受教育程度低,专业技能也就越缺乏,在社会上也就越难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再加上淡薄的法律意识,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造成刑满释放人员重新步入犯罪道路,这也使得他们成为了一批特殊的“弱势群体”,无法与正常人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平等地位,很难通过合法途径再就业。即使成功就业也只能从事劳动强度大、工资报酬低的不稳定工作,完全经受不了一些突发情况,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可能就会迫使其为了克服困难生存下去而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权益受损与忽视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讲,罪犯入狱之时便已缴纳全部或部分罚金或支付给了受害人高额的赔偿金,这很大程度上使得罪犯自己及其家庭遭受打击,背负起沉重的债务。出狱后生存面临危机,必要的社会保障机制例如司法援助、权利救济等都无法及时跟进开展针对性帮助,加上刑满释放人员本身维权意识较低,对“官司”存在一定的恐惧心理,从而使得自身权益接连受损,逐渐被社会边缘化。
(五)报道失范与伤害
社会发展加剧了各行业、各领域的竞争,媒体行业同样竞争激烈,与之相伴而生的“新闻暴力”在这一竞争环境下层出不穷。媒体为获取第一手资料,纷纷前往凶手和被害人的家中,让他们对着镜头讲述并还原犯罪场景,这其实是一种创伤提示或失落提示,当事人迫于压力频繁回忆令他们伤心甚至崩溃[2]。媒体的失范报道会对罪犯造成长久伤害,严重可能使得其性格扭曲,产生反社会反人类的危险犯罪思维。
二、刑满释放人员强化社区管理的必要性
(一)刑满释放人员自身的需要
按照国家司法部的调查所得,可以分析得到:自出监时起到再犯罪时止之间的时间间隔和再犯罪的发生几率之间存在反向相关性,也就是说间隔时间越长,再犯罪几率越低。其中出狱一年之内出现再犯罪行为的刑满释放人员占比达39.73%;出狱一年到两年时间内再犯罪的刑满释放人员占比下降到26.25%,也就是说出狱后两年内再犯罪的刑满释放人员占比高达65%。再看再犯罪的具体类型,分析相关数据后得出再犯罪的主要类型为盗窃犯与涉毒犯。以盗窃犯为例,如果为初次犯罪,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的占比高达38.3%;而初次犯涉毒罪的人员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的占比为17.95%。如果出现了二次以上的犯罪,盗窃犯再次犯罪之占比已经攀升到了59.16%;但是二次涉毒犯罪人员再次犯罪的占比却下降到了10.31%。从文化程度上来看他们普遍水平较低,初中教育水平的占比为53.21%;小学及文盲教育水平的占比为41.48%,这两类文化程度的罪犯在再犯罪人员中的总占比高达94.69%;不难计算得出,高中及以上受教育水平的刑满释放人员出现再犯罪的占比仅为5.31%。
(二)社区管理的优势决定
社区教育是整合各种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全体成员开展的提高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人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可续发展的教育活动。通过社区教育能有效减少不同地域、不同职业、不同血缘、不同民族人群之间的文化冲突,培育和逐步形成优秀的社区文化,缔造社区价值。通过教育,做到社区价值引领居民思想,感化居民人心、凝聚居民精神力量。通过社区居民的道德讲堂、法制讲堂、公民课、市民文明守则、社区居民公约等,特别是用身边的模范影响身边的人,用身边的人讲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以讲爱家乡、爱社区的故事进行爱党、爱国教育。在社区居民中,培育和践行社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知法、守法、敬业、爱国、爱社区、诚信、友善的合格公民,树立文明新风尚。
三、社区管理应当重点关注刑满释放人员的几个领域
(一)努力保障刑满释放人员劳动机会
关键词 社区管理 刑释人员 再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全票表决通过,确立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法执行活動[1]。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完全为了刑罚,而是为了矫正罪犯并让其能顺利回归社会。
一、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居高不下的成因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率一直高位运行,1985年为6.3%,2005年攀升至13.1%,目前全国各省市地区的监狱关押犯罪人员中累犯的比例一直维持在20%左右。分析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于其在回归社会后遇到的诸多问题身上,包括社会、生活、工作等方面缺乏解决的途径和办法,最终可能为生活所迫、也可能是为外部不良因素引诱再次步入犯罪道路
(一)社会歧视与冷漠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刑满释放的罪犯与正常的公民没有任何区别。但对于刑满释放人员来说,自己曾被国家司法机关进行了制裁,自己的身上标注有“曾经违法乱纪”的身份牌,以至于社会对他们有恐惧心理,普遍认为刑满释放人员的犯罪特性始终存在,对于监狱矫正和社区矫正的认同度不高,同时就业的困难和社会边缘化也加剧了他们报复社会的心态。
(二)家庭排斥与破裂
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其犯罪行为往往给家人造成了较大的伤害。伤了父母的心,亏欠了对爱人和后代的照顾,但更多的还是造成了二次伤害,比方老人受了刺激抱恨而终,后代埋怨造成性格偏激等等。刑满释放人员本来的家庭产生了无法消除的伤痛,造成了家庭的感情隔阂。
(三)知识淡薄与缺乏
受教育程度低,专业技能也就越缺乏,在社会上也就越难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再加上淡薄的法律意识,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造成刑满释放人员重新步入犯罪道路,这也使得他们成为了一批特殊的“弱势群体”,无法与正常人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平等地位,很难通过合法途径再就业。即使成功就业也只能从事劳动强度大、工资报酬低的不稳定工作,完全经受不了一些突发情况,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可能就会迫使其为了克服困难生存下去而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权益受损与忽视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讲,罪犯入狱之时便已缴纳全部或部分罚金或支付给了受害人高额的赔偿金,这很大程度上使得罪犯自己及其家庭遭受打击,背负起沉重的债务。出狱后生存面临危机,必要的社会保障机制例如司法援助、权利救济等都无法及时跟进开展针对性帮助,加上刑满释放人员本身维权意识较低,对“官司”存在一定的恐惧心理,从而使得自身权益接连受损,逐渐被社会边缘化。
(五)报道失范与伤害
社会发展加剧了各行业、各领域的竞争,媒体行业同样竞争激烈,与之相伴而生的“新闻暴力”在这一竞争环境下层出不穷。媒体为获取第一手资料,纷纷前往凶手和被害人的家中,让他们对着镜头讲述并还原犯罪场景,这其实是一种创伤提示或失落提示,当事人迫于压力频繁回忆令他们伤心甚至崩溃[2]。媒体的失范报道会对罪犯造成长久伤害,严重可能使得其性格扭曲,产生反社会反人类的危险犯罪思维。
二、刑满释放人员强化社区管理的必要性
(一)刑满释放人员自身的需要
按照国家司法部的调查所得,可以分析得到:自出监时起到再犯罪时止之间的时间间隔和再犯罪的发生几率之间存在反向相关性,也就是说间隔时间越长,再犯罪几率越低。其中出狱一年之内出现再犯罪行为的刑满释放人员占比达39.73%;出狱一年到两年时间内再犯罪的刑满释放人员占比下降到26.25%,也就是说出狱后两年内再犯罪的刑满释放人员占比高达65%。再看再犯罪的具体类型,分析相关数据后得出再犯罪的主要类型为盗窃犯与涉毒犯。以盗窃犯为例,如果为初次犯罪,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的占比高达38.3%;而初次犯涉毒罪的人员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的占比为17.95%。如果出现了二次以上的犯罪,盗窃犯再次犯罪之占比已经攀升到了59.16%;但是二次涉毒犯罪人员再次犯罪的占比却下降到了10.31%。从文化程度上来看他们普遍水平较低,初中教育水平的占比为53.21%;小学及文盲教育水平的占比为41.48%,这两类文化程度的罪犯在再犯罪人员中的总占比高达94.69%;不难计算得出,高中及以上受教育水平的刑满释放人员出现再犯罪的占比仅为5.31%。
(二)社区管理的优势决定
社区教育是整合各种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全体成员开展的提高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人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可续发展的教育活动。通过社区教育能有效减少不同地域、不同职业、不同血缘、不同民族人群之间的文化冲突,培育和逐步形成优秀的社区文化,缔造社区价值。通过教育,做到社区价值引领居民思想,感化居民人心、凝聚居民精神力量。通过社区居民的道德讲堂、法制讲堂、公民课、市民文明守则、社区居民公约等,特别是用身边的模范影响身边的人,用身边的人讲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以讲爱家乡、爱社区的故事进行爱党、爱国教育。在社区居民中,培育和践行社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知法、守法、敬业、爱国、爱社区、诚信、友善的合格公民,树立文明新风尚。
三、社区管理应当重点关注刑满释放人员的几个领域
(一)努力保障刑满释放人员劳动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