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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政府微观规制中以分段管理为主的规制机构设置不能满足现实多样性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分散了有限的行政资源,引发了多头管理、职责交叉以及监管缺失等问题。食品安全规制机构的重建,要在大部门制改革部署的指导下,逐步建立独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政府微观规制机构,并通过“政府机构再造”,促进食品安全政府微观规制机构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