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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是吕后二年的律令,它使我们看到了久已佚失的汉律的部分真相.这使得将其与传世文献的记载进行比较研究成为可能.以汉唐两律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刑法有关杀人罪的规定有其自身特点.通过《二年律令》与《唐律疏议》的比较,可以发现《二年律令》中“谋杀”的构成要件同样为预谋而非人数.对于造意者,即使没有实际参与杀人行为也不妨碍他的主谋身份.而仅参与谋划的人作为共犯,其处刑和实行犯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