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刊讯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通知要求,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专项资金汇算清缴工作。专项资金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