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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死刑但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是我国实行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从司法层面限制死刑1的关键是研究当一个犯罪人已经达到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具备哪些酌定从宽量刑情节才能构成"不是必须立即执行"2以跨越死刑立即执行到死缓的鸿沟。量刑的基本过程是以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基础确定基准刑,然后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进行损益,因此当一个犯罪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虽然达到了"罪大"的标准,但是由于存在被害人过错、积极赔偿被害人、责难性小的动机目的等酌定从宽量刑情节使得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还没有达到"恶极"的程度,此时一般情况下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