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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web3.0时代,对于互联网艺术的审视无法忽视其与传统艺术的本质性差别,更需要融合对互联网媒介技术特性和传播特性的透彻思辨。因此,打破学科界限,融入跨艺术学、传播学、美学的研究视野成为本文的逻辑出发点。以"拉斯韦尔模式"的五个层面:传播主体、传播文本、传播媒介、传播受众和传播效果作为分析视角,经过深度分析可以发现互联网艺术言说与接受主体的交互性、互联网艺术形式的超文本性、互联网艺术传播的超媒体性以及互联网艺术效果的虚拟现实性等五大审美特性。在明确互联网独特审美特性的基础上,应更好地把握其艺术创作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