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日前,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發《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将在2017年试点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办法明确了专项债的项目对接和偿还资金来源,确保债券的投放和资金运行安全。省级政府及计划单列市将作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唯一发行主体掌握发债“总闸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管理,债券期限最高可达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