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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与不动产质权均基于不动产而发生,具有一定的担保功能,须移转占有、办理登记,在发展前景上也呈现出一定的一致性。但鉴于典权制度在内容、功能方面的特殊性以及作用上的不可替代性,本文在简略介绍大陆、台湾地区的典权制度以及国外民法中的不动产质权制度的基础上,对典权与不动产质权两种制度的性质、所担保债权、存续期限、权利效力、风险程度等多方面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