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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民法教学目前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三点:教学内容的局限性、教学方法的单一性、教学理念的工具性。研究性教学模式通过文本与案例的交叉应用,通过自学、讨论、讲授等多种方法的应用,充分发挥学生教师的双主体作用,充分利用各类教学资料,打开了从法律基本实施到法律精神和法治思想的通路,对培养法学生独立的人格、全整的法律思维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