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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抗制的庭审模式中,诉讼双方通过举证和质证为事实认定者评价证据及事实认定提供帮助,在交叉询问中对证人进行弹劾就是发现真实的有利武器之一。先前不一致陈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经常被作为弹劾用途使用,但存在缺乏完整理论体系和法律依据等问题。因其可能会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证人可信性产生影响,如何正确运用先前不一致陈述这种证据对证人可信性进行弹劾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