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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下,基于各方主体利益考量,国际奥委会宣布第32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延期举办。其中特别关系到基于奥林匹克运动体系产生的直接主体、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间接主体和在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特殊主体的利益。由此存在奥林匹克运动整体利益与国际公共卫生安全之间的冲突、合同履约受阻带来的冲突、运动员参赛权与运动员生命健康权之间的冲突,以及公平比赛的理想与非对等比赛的实际之间的冲突。基于国际公共卫生相关理论,提出国际奥委会的妥适决策路径应在国际公共卫生安全和运动员生命健康权的优先考量基础上,补充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