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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论是在国内法院的司法审查当中,还是在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案件审理当中,都是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在反倾销领域,由于美国的极力坚持,《反倾销协定》第17.6(ii)条,纳入了以美国Chevron规则为蓝本的司法审查标准。然而,第17.6(ii)条在DSB当中,并没有发挥Chevron规则在美国国内法院所发挥的功能。其原因在于,一方面,DSB并不受美国式的司法克制与三权分立理念的限制,而是会积极审查WTO成员国对于《反倾销协定》解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美国的国内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