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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
中国武术起源于原始人的生活活动,并在军事活动中迅速发展。散打作为武术的一部分,是由近代武术学家对传统技击术进行归纳、整理,舍弃它们的具体形态,找出其中带有共性的规律,总结而成的。在社会发展中,武术发展成为套路和竞技武术两类。散打作为武术中的竞技项目的重要部分,在武术的传播中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现在还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散打正在不断改善、提高,并逐步走上国际舞台。
探究散打的历史流变,就要从各个时期散打的竞赛规则方面入手。本文通过对各个主要时期散打的称谓和比赛的规则变化的研究来探究散打的历史流变。
1.古代“散打”
古代相搏简称“搏”。以“搏”字而论,最早出现在先秦古籍中,且常常与狩猎活动有关,反映了早期的搏斗技术主要是“田猎博兽也”。春秋战国时代,古籍中已明确出现人与人“相搏”、“手搏”之类的文字记载。《释名》曰:“搏,四指广(搏)亦以击之也”,今人翁世勋认为此处的“四指”指“四肢”的借代。“然且始举手击要,终在扑也”,表明当时的手搏技术可打可摔。打,要击其要害,摔,要使对方倒地。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古代的“散打”徒手格斗的技法已经相当全面了,并不是单指以手相击。
在汉代“手搏”亦称为“卞”或“弁”如《汉书·哀帝纪赞》曰:“哀帝……雅性不好声色,时览卞射武戏。”又《汉书·甘延寿传》记载“试,未期门,以材力爱幸。”据《说文解字》,“卞”的本字是“拚”,由于同音,古籍中常借用“卞”、“弁”。“拚”的原意是“拊手也”,因此,段玉裁认为是由“拊手”引申为“两手相搏也”。所以“卞”、“弁”实为“手搏’的异称。
从这些文献资料可以看出,从产生时起到汉代,“散打”已经有了比较深的、技术层面的发展,不再是单击动作,而是结合了兵家的谋略、格斗中的防守反击、主动迎击等技击方法。
2.隋唐后“散打比赛”
隋唐五代时,比武几乎形成制度,大体规则是不分体重级别,没有护具,多赤身短裤,活动多在方形的台子上进行,犯规处罚不严格,获胜方给予重奖。
宋代一般在比武前要筑台,称作“露台”,上台比武称作“露台争交”。
到了明代,正规的比赛叫做“打擂台”。赛前先设擂主,再安排高手应战,凡欲较量高低之人需临场报名并立下生死文书,方可上台献艺。当时的台子叫“献台”,裁判员叫做“部署”。比赛时不许暗算,先被打下台者为输,胜者可获得旗、帐、银杯、踩锻、马匹等奖品。明代对抗性比武在典籍著述中也有反映。江西揭暄子《兵法园机》中就有关于当时相搏的记述:“当思搏法,此临时着也。敌强宜用抽卸,敌均宜用裆抄,敌弱宜用冲燥。”说明对抗比武时,已经有了兵法的思想,跟据对手情况不同,用的招式和方法应有所区别。
明清时期“打擂”比武在民间颇为流行,诸如春节、庙会或其他节日集会,各门派不同拳种的练武“社”、“馆”大都会设擂比武发展技艺。一般会在擂台两侧挂上诸如“拳打南海猛虎”、“脚踢北海蛟龙”的楹联来增加比赛气氛。这些比赛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擂主在公开场合搭上擂台,分别迎战所有的挑战者。这种比赛不用事先报名,来自各地的拳师只要自愿参加、对方同意就可以上台比试。另一种是由主办方设擂,各路人士不分地域及身份,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死伤自负,比赛不分体重级别,用“抓黏儿”配对手,比武在高台上进行。比赛时在擂台四角各坐一名裁判员,另有一名主裁判一手持小铜铃,一手持小红旗或黄旗,比赛开始或停止时以摇铃为令,出现险情时用旗子隔开。每对赛手打三个回合,以得点多者为胜。“见红”(被打出血)、“倒桩”(被丢下台)为败。获胜者被众人簇拥,披红挂彩、打马游街,以示庆贺。
3.民国时期的“散打”发展
民国时期,始将武术徒手格斗称为“散手”,这一名称在民间得到广泛的使用,并沿用至今。“散手”是相对武术套路的固定动作而言的,表示将武术套路中固定的攻防招术拆散运用于攻防实践。这时候的“散打”在西方竞技体育的影响下,逐渐走向现代体育运动会的竞赛场。
以1928年和1933年在南京举办的两届国术国考为例。考试分预试和正试两个部分,预试为个人表演,正试为两人对抗比赛。散手被列为“国考”的重点项目,预试及格后方可参加正试。比赛不按体重分级,只以抽签分组进行淘汰赛。比赛无任何护具,也不做时间限制。规则要点是凡是用手、肘、脚、膝击中任何部位即可得分,凡击中对方眼、喉部、裆为犯规,犯规三次取消比赛资格,严重者一次取消资格。那时的散手比赛主要是点到为止,有的只用脚尖踢中对手或以手指摸到对方的头发也算得一点,故双方均不轻易进攻,只得躲躲闪闪、跳过来蹦过去,状如斗鸡。
1933年在杭州举行的全国性国术游艺大会,开始规定参加散手比赛的代表必须有报送单位或报送人。大会组织者在看了套路表演之后,对技艺不精者要劝其不要参加散手比试。当时由于比赛规则粗疏,边打边修改规则,及至最后决赛时,评、监两委员会共议“拳脚一律解放,踢击各部位均可”。
尽管国术国考和当时的散手比赛有种种不足,但它借鉴了西方现代体育的比赛方法,使武术突破了传统的竞赛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散手比赛的发展。
4.现代散打运动的发展
现代武术散打对传统技击术进行归纳、整理,舍弃它们的具体形态,找出其中带有共性的规律,即把中国各拳种门派的拳法、腿法通过规整,总结出它们的基本运动形式,经过高度抽象,确立进攻技术。进攻技术有两种运动形式:一种是直线型方法,另一种是弧线型方法。拳法以冲、掼、抄、鞭,腿法以蹬、踹、扫、摆、勾为内容,摔法则根据“快摔”为要求,主要把握“破坏重心”和“抡圈”的要点,创造出“接招摔”和“夹打摔”的方法。同时,防守技术也划分为“接触式防守”和“不接触式防守”两种。散打从比赛形式上采用了中国传统的“打擂台”的方式,一方掉擂出局即为输方。在竞赛方法上采用三局两胜制,先赢两局者即为赢家。 散打正式发展是在1979年之后。国家体委决定在北京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和浙江省体委三个单位进行武术对抗项目的试点。1979年5月在广西南宁市举行的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上进行了汇报演出。1979年9月第4届全运会调北京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浙江省体委和河北省散打队在石家庄赛区进行了公开演出。
1980年10月,国家体委调集试点单位有关人员开始拟定《武术散手竞赛规则》(征求意见稿),通过实验修改,于1982年1月制定了《武术散手竞赛规则》(初稿),并且按照规则在北京工人体育馆举行了全国武术散手邀请赛。自此,散打运动按照“积极、稳妥”的精神,每年举办一次。
1985年增加了体操鞋、护腿板等护具。其后又将体操鞋改为“赤脚穿护脚背”并增加了护齿。在判罚方法上,规定将对方摔出界而自己站在界内可以得2分,逼使对方出界可以得1分。最后在得分标准、禁用方法等方面几经曲折与变化,逐步取得一致。
1988年9月在甘肃省举行的全国表演比赛首次采用了设擂台的形式进行比赛。至此散打作为一个武术比赛项目,已基本成型,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了解和喜爱。同年10月,在深圳举办的国际武术节上,中国散打健儿们首次向国内外全面地展示了现代武术散打的风姿。
1989年,散打运动被国家体委批准为正式比赛项目。这为这项运动的快速、全面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各省、市体委、直属体院和行业体协纷纷成立专业队。1990年国家体委正式公布了《武术散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武术散手竞赛规则》来规范散打的发展。1991年全国武术散打比赛分设上半年举行的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团体赛和下半年举行的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个人赛。
散打在全国的体育院校中也得到了普遍的开展,部分体育院校还把散打列为重点项目。全国各地的民间武术馆则把散打作为教学训练的主要内容,部队和公安系统更是将散打作为训练徒手技能的必修科目。为了保证散打运动能够健康、全面地发展,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做了大量的工作:重视并加大对散打的科学研究力度,大力推广和培训技术骨干,不断修改、完善竞赛规则,加强项目的管理和赛风的建设。
2000年之后,一个完全按照市场规律来运作、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各方面参加比赛的积极性、与过去单纯的依靠行政组织管理完全不同的全新赛制比赛——“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诞生了。随着散打王比赛的不断发展与创新,开始邀请外国选手正式参加常规比赛,使比赛具有了更强的观赏性和激烈性。这种模式的散打比赛推动了散打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很强的促进意义。
随着散打的不断发展,2012年2月25日,在陕西省西安市成立了中国国家散打队,而建立一支专门的国家队在中国武术发展史上尚属首次。相信这支国家队的建立能够带领我们国家的散打队走出中国、征战世界,在世界上留下中国技击文化重要的一笔,使中国的武术在世界的格斗巅峰占有一席之地。
在短短三十年的时间里,经过武术前辈们的不断努力,散打无论是在技术上还是在竞赛规则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散打的比赛模式也正逐渐向市场化、大众化的运作模式迈进。
中国武术起源于原始人的生活活动,并在军事活动中迅速发展。散打作为武术的一部分,是由近代武术学家对传统技击术进行归纳、整理,舍弃它们的具体形态,找出其中带有共性的规律,总结而成的。在社会发展中,武术发展成为套路和竞技武术两类。散打作为武术中的竞技项目的重要部分,在武术的传播中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现在还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散打正在不断改善、提高,并逐步走上国际舞台。
探究散打的历史流变,就要从各个时期散打的竞赛规则方面入手。本文通过对各个主要时期散打的称谓和比赛的规则变化的研究来探究散打的历史流变。
1.古代“散打”
古代相搏简称“搏”。以“搏”字而论,最早出现在先秦古籍中,且常常与狩猎活动有关,反映了早期的搏斗技术主要是“田猎博兽也”。春秋战国时代,古籍中已明确出现人与人“相搏”、“手搏”之类的文字记载。《释名》曰:“搏,四指广(搏)亦以击之也”,今人翁世勋认为此处的“四指”指“四肢”的借代。“然且始举手击要,终在扑也”,表明当时的手搏技术可打可摔。打,要击其要害,摔,要使对方倒地。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古代的“散打”徒手格斗的技法已经相当全面了,并不是单指以手相击。
在汉代“手搏”亦称为“卞”或“弁”如《汉书·哀帝纪赞》曰:“哀帝……雅性不好声色,时览卞射武戏。”又《汉书·甘延寿传》记载“试,未期门,以材力爱幸。”据《说文解字》,“卞”的本字是“拚”,由于同音,古籍中常借用“卞”、“弁”。“拚”的原意是“拊手也”,因此,段玉裁认为是由“拊手”引申为“两手相搏也”。所以“卞”、“弁”实为“手搏’的异称。
从这些文献资料可以看出,从产生时起到汉代,“散打”已经有了比较深的、技术层面的发展,不再是单击动作,而是结合了兵家的谋略、格斗中的防守反击、主动迎击等技击方法。
2.隋唐后“散打比赛”
隋唐五代时,比武几乎形成制度,大体规则是不分体重级别,没有护具,多赤身短裤,活动多在方形的台子上进行,犯规处罚不严格,获胜方给予重奖。
宋代一般在比武前要筑台,称作“露台”,上台比武称作“露台争交”。
到了明代,正规的比赛叫做“打擂台”。赛前先设擂主,再安排高手应战,凡欲较量高低之人需临场报名并立下生死文书,方可上台献艺。当时的台子叫“献台”,裁判员叫做“部署”。比赛时不许暗算,先被打下台者为输,胜者可获得旗、帐、银杯、踩锻、马匹等奖品。明代对抗性比武在典籍著述中也有反映。江西揭暄子《兵法园机》中就有关于当时相搏的记述:“当思搏法,此临时着也。敌强宜用抽卸,敌均宜用裆抄,敌弱宜用冲燥。”说明对抗比武时,已经有了兵法的思想,跟据对手情况不同,用的招式和方法应有所区别。
明清时期“打擂”比武在民间颇为流行,诸如春节、庙会或其他节日集会,各门派不同拳种的练武“社”、“馆”大都会设擂比武发展技艺。一般会在擂台两侧挂上诸如“拳打南海猛虎”、“脚踢北海蛟龙”的楹联来增加比赛气氛。这些比赛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擂主在公开场合搭上擂台,分别迎战所有的挑战者。这种比赛不用事先报名,来自各地的拳师只要自愿参加、对方同意就可以上台比试。另一种是由主办方设擂,各路人士不分地域及身份,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死伤自负,比赛不分体重级别,用“抓黏儿”配对手,比武在高台上进行。比赛时在擂台四角各坐一名裁判员,另有一名主裁判一手持小铜铃,一手持小红旗或黄旗,比赛开始或停止时以摇铃为令,出现险情时用旗子隔开。每对赛手打三个回合,以得点多者为胜。“见红”(被打出血)、“倒桩”(被丢下台)为败。获胜者被众人簇拥,披红挂彩、打马游街,以示庆贺。
3.民国时期的“散打”发展
民国时期,始将武术徒手格斗称为“散手”,这一名称在民间得到广泛的使用,并沿用至今。“散手”是相对武术套路的固定动作而言的,表示将武术套路中固定的攻防招术拆散运用于攻防实践。这时候的“散打”在西方竞技体育的影响下,逐渐走向现代体育运动会的竞赛场。
以1928年和1933年在南京举办的两届国术国考为例。考试分预试和正试两个部分,预试为个人表演,正试为两人对抗比赛。散手被列为“国考”的重点项目,预试及格后方可参加正试。比赛不按体重分级,只以抽签分组进行淘汰赛。比赛无任何护具,也不做时间限制。规则要点是凡是用手、肘、脚、膝击中任何部位即可得分,凡击中对方眼、喉部、裆为犯规,犯规三次取消比赛资格,严重者一次取消资格。那时的散手比赛主要是点到为止,有的只用脚尖踢中对手或以手指摸到对方的头发也算得一点,故双方均不轻易进攻,只得躲躲闪闪、跳过来蹦过去,状如斗鸡。
1933年在杭州举行的全国性国术游艺大会,开始规定参加散手比赛的代表必须有报送单位或报送人。大会组织者在看了套路表演之后,对技艺不精者要劝其不要参加散手比试。当时由于比赛规则粗疏,边打边修改规则,及至最后决赛时,评、监两委员会共议“拳脚一律解放,踢击各部位均可”。
尽管国术国考和当时的散手比赛有种种不足,但它借鉴了西方现代体育的比赛方法,使武术突破了传统的竞赛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散手比赛的发展。
4.现代散打运动的发展
现代武术散打对传统技击术进行归纳、整理,舍弃它们的具体形态,找出其中带有共性的规律,即把中国各拳种门派的拳法、腿法通过规整,总结出它们的基本运动形式,经过高度抽象,确立进攻技术。进攻技术有两种运动形式:一种是直线型方法,另一种是弧线型方法。拳法以冲、掼、抄、鞭,腿法以蹬、踹、扫、摆、勾为内容,摔法则根据“快摔”为要求,主要把握“破坏重心”和“抡圈”的要点,创造出“接招摔”和“夹打摔”的方法。同时,防守技术也划分为“接触式防守”和“不接触式防守”两种。散打从比赛形式上采用了中国传统的“打擂台”的方式,一方掉擂出局即为输方。在竞赛方法上采用三局两胜制,先赢两局者即为赢家。 散打正式发展是在1979年之后。国家体委决定在北京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和浙江省体委三个单位进行武术对抗项目的试点。1979年5月在广西南宁市举行的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上进行了汇报演出。1979年9月第4届全运会调北京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浙江省体委和河北省散打队在石家庄赛区进行了公开演出。
1980年10月,国家体委调集试点单位有关人员开始拟定《武术散手竞赛规则》(征求意见稿),通过实验修改,于1982年1月制定了《武术散手竞赛规则》(初稿),并且按照规则在北京工人体育馆举行了全国武术散手邀请赛。自此,散打运动按照“积极、稳妥”的精神,每年举办一次。
1985年增加了体操鞋、护腿板等护具。其后又将体操鞋改为“赤脚穿护脚背”并增加了护齿。在判罚方法上,规定将对方摔出界而自己站在界内可以得2分,逼使对方出界可以得1分。最后在得分标准、禁用方法等方面几经曲折与变化,逐步取得一致。
1988年9月在甘肃省举行的全国表演比赛首次采用了设擂台的形式进行比赛。至此散打作为一个武术比赛项目,已基本成型,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了解和喜爱。同年10月,在深圳举办的国际武术节上,中国散打健儿们首次向国内外全面地展示了现代武术散打的风姿。
1989年,散打运动被国家体委批准为正式比赛项目。这为这项运动的快速、全面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各省、市体委、直属体院和行业体协纷纷成立专业队。1990年国家体委正式公布了《武术散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武术散手竞赛规则》来规范散打的发展。1991年全国武术散打比赛分设上半年举行的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团体赛和下半年举行的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个人赛。
散打在全国的体育院校中也得到了普遍的开展,部分体育院校还把散打列为重点项目。全国各地的民间武术馆则把散打作为教学训练的主要内容,部队和公安系统更是将散打作为训练徒手技能的必修科目。为了保证散打运动能够健康、全面地发展,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做了大量的工作:重视并加大对散打的科学研究力度,大力推广和培训技术骨干,不断修改、完善竞赛规则,加强项目的管理和赛风的建设。
2000年之后,一个完全按照市场规律来运作、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各方面参加比赛的积极性、与过去单纯的依靠行政组织管理完全不同的全新赛制比赛——“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诞生了。随着散打王比赛的不断发展与创新,开始邀请外国选手正式参加常规比赛,使比赛具有了更强的观赏性和激烈性。这种模式的散打比赛推动了散打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很强的促进意义。
随着散打的不断发展,2012年2月25日,在陕西省西安市成立了中国国家散打队,而建立一支专门的国家队在中国武术发展史上尚属首次。相信这支国家队的建立能够带领我们国家的散打队走出中国、征战世界,在世界上留下中国技击文化重要的一笔,使中国的武术在世界的格斗巅峰占有一席之地。
在短短三十年的时间里,经过武术前辈们的不断努力,散打无论是在技术上还是在竞赛规则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散打的比赛模式也正逐渐向市场化、大众化的运作模式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