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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法制委员会于11月12日对财经委员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切合浙江实际,未对决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法制委员会于11月12日对财经委员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切合浙江实际,未对决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