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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为各国国内法和国际商事机构仲裁规则普遍采用,但关于主合同存在欺诈时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的争议从未停止过,尤其在主合同存在双方合谋欺诈时更是如此。虽然主合同欺诈与仲裁条款欺诈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但是在合同双方合谋欺诈时,仲裁条款的合意和有效性等却无法独立于主合同的欺诈意图和法律后果,非法的主合同无法产生有效的仲裁权利和义务。对相关国家的立法和实践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将仲裁条款独立性予以"绝对化"的做法备受质疑,无法应对主合同存在双方合谋欺诈等复杂情形。我国的仲裁立法和实践应对这一现实问题做出回应,在主合同存在双方合谋欺诈的情形下"软化"仲裁条款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