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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征用历来被视为重大宪法问题.我国现行宪法对财产征用制度的规定,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和宪法理论与实践不发达的影响,存在重大缺陷:征用概念要件缺失;何为"公共利益"尚无明确界定;征用范围过于狭窄;没有补偿原则的外在限制.这些缺陷严重影响了对财产权的限制和保护.必须通过进一步修改宪法和实现宪政民主予以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