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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失范对2015年的股灾起到了强大的推手效应。同时,它也折射出了我国证券立法在理念、价值保护、体系构成上所存在的原则性缺陷问题。作为检讨与反思的结果,未来的证券法律制度创新必须围绕以下几点进行再造与改良:立法理念从致用向致用与致知的并重、法律责任从行政向严格民事责任的转变、少数人利益保护向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转换。只有立于市场的做市性及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守护,我国证券法律制度才可能产生脱胎换骨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