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茄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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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夏洛特市的一个人买了一盒非常名贵的雪茄,给它保了火险及其他险种。
  不到一个月,这个人抽完了所有的雪茄,却连第一笔保险费都还没有拿到。于是,他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索赔书中,这个人声称,他的雪茄被“一连串小火”烧没了。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显而易见:这个人是按正常方式消耗掉雪茄的。
  这个人提起诉讼……居然胜诉了!在判决书中,法官承认这个人的索赔要求有点无聊。
  然而他宣称,在这个人持有的保险契约中,保险公司确认雪茄是可以保险的并承诺为其保火险,并没有规定什么是“不可接受的火”,因此必须赔付。
  保险公司没有浪费时间和金钱去上诉,它接受了法院的判决,为这个人被“火”烧毁的贵重雪茄赔偿了1500万美元。
  就在这个人把支票兑成现金后,保险公司控告他犯有24项纵火罪,他被依法逮捕。
  这个人在前一桩案子里的索赔要求和证词被用来证明其罪行,他因蓄意烧毁被保险财产而被判处24个月徒刑和2400万美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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