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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另类和谐集体”,是指一个单位的“一把手”等实权人物权力至高无上,事事说了算,下面的人全看他(他们)的脸色行事,凡事“一致通过”,保持高度的“和谐”。拒绝“另类和谐集体”应注重“四要”:一要把好任免关。从源头上把好拟任人选的关口,落实好用人失察追究责任制,切实执行述职述廉等项制度。二要分散权力。将专权变为分权,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班子的事情一班人办。三要“批评”权力。创造出能够批评“一把手”等实权人物的舆论氛围,能监督“死老虎”,更能监督在台上的“活老虎”。四要审计权力。对在任“一把手”的工作、财务情况“审计”动真格,尤其是对离任、外调的“一把手”要进行全面彻底审计,并做到确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