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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天津市工商局在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总局鼓励支持和引导市场主体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坚持“四个统一”,推进“四化建设”,积极推动政策体系、审批流程、服务机制以及管理机制的创新,即创新支持服务政策体系,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创新行政审批流程。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准人效率;创新高端化服务机制,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高效服务;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努力营造平等竞争环境,促进天津经济发展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构建“大服务”体系的目标
一直以来,工商部门的内部机构均按照传统业务条块设置,没有形成自有体系,属于分散的管理体制,处室之间协调合作不明显,不利于整体政策措施的落实,不便于集中工商行政管理资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难以形成聚集效应和协调一致的调控格局。为适应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必须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出发,超前谋划,设计安排与天津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天津实际出发,为实现“奋战三五年、打好进位战,全面上水平,全国争一流”的目标而不断努力,在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机制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拿出真本事,努力把市场主体做多、做活、做优、做强。围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努力推进滨海新区市场准人制度改革;围绕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要求,搞好工商行政管理与本市八大优势支柱产业发展规划的对接;围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企业名称核准改革步伐,推行企业资本注册创新,探索内资公司按照外资公司注册资本缴付方式,逐步消除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形式市场主体准人在工商登记上的差异;围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准入门槛要降低,经营范围要放宽,一般行业要放开,先行领域要试验”的改革方向,通过非禁即人、非禁即可、非禁即放,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为此,我们提出了构建以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为目标的“大服务”体系,努力推行“一个窗口许可”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再提速,促进市场主体总量增加,规模扩大,竞争力增强,使天津经济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二、“大服务”体系下的部门架构和运作机制
(一)构建“大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則
一是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在法律法规限定下,经济成分多元化、市场交易自由化、主体权力最大化、行政干预最小化、依法办事完备化。本着这样一个思想,“大服务”体系建设,就是要尽可能降低门槛,放宽条件,减少限制,还权于企,还权于民。
二是符合科学发展的原则。就是要贯彻加快发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和统筹兼顾的思想。全市的经济发展要全面贯彻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坚持产业结构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上项目、办企业、市场准入要坚持大项目、好项目,把住统一规划关、资源消耗关、环境污染关,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不能上,要符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文明的要求。
三是符合创新先行的原则。结合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敢于打破常规,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做外地没有做过的事,通过职能作用的发挥,促进全市包括新兴行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
四是符合服务和监管并重的原则。按照“四个只有”的要求,坚持扶持与规范齐抓,坚持在服务中守好门槛,坚持执法监管前移,法规宣传前移,为市场经济科学发展提供支撑,确保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
(二)“大服务”体系的机构设置
为了适应“大服务”体系的建设,成立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简称“审批局”),归口“市场主体促进处”、“行政许可处”和“企业监督管理处”三个职能处室。市场主体促进处的职责是负责拟定促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制度办法,新兴业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对策研究,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对分局执行政策开展督察。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开展市场主体准人发展研究和专题研究,行政许可处的职责是负责市场主体名称的预先核准,权限范围内企业注册登记工作,权限范围内的食品流通许可、广告行政审批及动产抵押登记工作,重大重点项目全程服务的组织推动工作。全面落实工商部门的各项行政许可任务,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抓好政策措施的落实,同时做好行政指导和服务工作。企业监督管理处的职责是负责拟定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制度办法;市场主体资格监督管理及年检验照工作;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催缴工作;组织推动系统网格化管理工作;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查处登记违法案件、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通过年检、网格化监管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三个职能部门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形成科学有序的服务链,促进市场主体从诞生到壮大的良性发展。
三、强化创新理念,深层次打造“大服务”体系
(一)新思路建立工商服务新格局
深化完善创新政策体系。一是坚持“非禁即人”、“非禁即可”、“非禁即放”、优化商务环境原则。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市场容量和经济总量,大服务体系建立以来,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人条件的意见》和《关于促进小型餐饮服务、食杂店、居民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从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放宽经营范围、放宽注册资本缴付和出资方式、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管理、支持楼宇经济发展、支持网络经济发展等七个方面提出26条支持措施,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出台lo项具体措施,有效扩大了市场主体总量。二是加大调研力度,推进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推动新农村居住区、设施农业区、工业园区的协调发展。三是加快金融创新等新兴行业发展,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深入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天津经济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在2008年初国家工商总局批复《关于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基础上,积极起草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支持政策,报请国家工商总局批复。本着先行先试的精神,在推动全市支柱产业发展的同时,特别出台了促进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国际保理、私募股权等新兴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积极探索滨海新区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从进一步方便企业设立人手,并兼顾全市行政审批工作的统一和效能,抓紧抓好这项带有突破性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订滨海新区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方案。试行确认企业市场主体资格,探索工商登记 机关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与行业审批机关许可企业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
深入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充分提高开展和积极推进行政指导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推行行政指导过程中坚持服务科学发展的理念,坚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坚持依法行政的理念,坚持以服务对象为核心的理念,注重搭建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拓展服务渠道,服务于市场主体的总量扩张和实力增强。
(二)新举措拓展工商服务新空间
精简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行为。一是在对全部企业注册登记事项实行“一审一核”、“一人核准”的基础上,配合市审批办制定《天津市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实施办法》,工商部门与市、区县行政审批中心共同设立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协助市政府审批办全面实行了“一窗统一接件、一表统一登记、部门并行办理、依次审批办结、分别发放证照”的工作模式和具体流程,同时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再提速工作和拓展联合审批范围的工作,使企业全程审批压减为1~5个工作日,并将变更登记事项纳入联合审批范畴,使大量审批做到当日办结。二是继续完善团体化登记制度。对企业设立多个分支、开展连锁经营、集团化经营以及国有集体企业集中改制等情况,工商部门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要件、统一程序、统一办结”的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三是强化窗口建设,推进规范化服务标准,内外资登记注册窗口合并,优化行政资源,促进人员整体素质提高,打造一人多专、一人多能的综合窗口,努力做到“企业有求必应,有事必办、有难必帮”。
继续完善服务对接机制,延伸服务触角。一是完善对接服务机制。以《对全市重大重点项目实行全程服务的意见》为指引,深入完善重大重点项目全程对接服务机制,按照“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全程服务”的工作原则,实行“三提前”、“四告知”、“五帮助”的服务内容,对全市各行业、各批次重大重点项目逐一分解到各级工商部门和责任人员,为项目提供管家式、个性化、全职能服务,确保重大项目及时落实。积极支持新兴业态发展,通过积极有效的服务,先后帮助滨海新区首家物探装备全球运营总部英洛瓦(天津)物探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首家单船金融租赁项目公司工银(天津)有限公司顺利落户。二是把为企业解难题、促发展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2009年开展了“五百干部下基层、三级工商机关解难题”活动的基础上,2010年积极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主动进位,主动服务,全市工商系统组建105个服务工作组,深入天津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和各区县示范工业园区及1170家企业,通过与功能区管理部门和驻区企业座谈、到企业实地调研等形式,宣讲惠企政策,详细解答和具体指导注册程序及要件、投资融资咨询等问题,为企业解决制约发展的难题。
充分利用工商管理信息资源,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为落实好周伯华局长“企业登记管理信息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切实做好综合运用服务工作,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促进经济科学发展意义重大。希望同志们尽职尽责做好这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的重要批示和全国信息综合利用会议精神,专门制发文件,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为政府决策、部门管理、行业自律、企业经营、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高水平信息服务工作。一是自2007年以来,我们逐年发布了内资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商标发展、广告发展、消费维权等年度发展报告。同时认真开展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的月、季、半年和年度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和企业投资发展提供了有益参考。二是积极部署和组织开展专题性、比较性分析调研工作,编写专题分析报告。积极开展热点行业、重点行业的发展状况和研究,产业转移等问题的研究,拓展分析类型,挖掘分析深度,为政府提供高水平服务,为企业投资提供参考。
(三)新监管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推行新举措,着力发挥年检支持帮扶企业作用。为了维护开放有序的市场主体秩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年检办法,加强系统协作,开展行政指导,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优质服务。在2009年度年检工作中,及时出台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继续做好支持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通过近两年年检工作中必要的尝试,制定了《企业团体化年检办法》,即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要件、统一程序、统一办结”模式,采取集中审查年检材料、集中履行检查程序、集中做出是否通过年检决定的年检工作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面推行团体化年检,促进团体化年检从需求受理向主动服务方向转变,为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力争将年检工作打造成为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使年检逐步从需求受理向主动服务方向转变,真心实意地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以网格化为抓手,进一步提高网格化监管王作效能。以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差别监管、距离监管。通过构建市局业务处室、分局业务科室、工商所和监管干部四个层级的监管责任网格,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责任到人;通过层级之间的上下联动和互动,实现网格化监管的问题流转,把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基层监管干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解决落实到位;通过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责任网络,把经济户口管理、食品安全、红盾护农、商标广告、消保维权、案件查处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落实到各级网格责任人身上,形成了集管理、考核、监管为一体的责任管理机制;通过问题流转报告与业务指导,形成了一、二级网格“勤督查”、三级网格“细管理”、四级网格“重落实”的网格化监管责任机制,为市场主体监管无缝连接提供了保障。目前全系统21个区县分局154个工商所共划分四级监管责任网格1004个,每个网格责任人平均监管300余户各类市场主体。
以监管促和谐,以整治促规范,全面开展市场主体资格的管理工作。1 充分发挥“服务促发展、监管促和谐”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意识,维护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开展市场经营主体亮照经营工作。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增强其市场主体意识;有利于维护和提高营业执照的法律权威,促进市场主体秩序的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及时摸清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情况的现状,降低行政风险。全市已有多处市场、大型商场和不同管辖区域中各类市场主体有照率和亮照经营率均达到100%。2 开展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工作。通过召集从事企业登记代理以及与验资、审计、资产评估的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上门宣讲、传真或邮寄、年检验照等方式,将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致全市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及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开函》下发到每个相关机构,做到具体落实、责任到人。3 推进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树立“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变无为有”的工作理念,降低门槛,放宽准入,扩大市场主体数量,变无照为有照,变无序为有序,变监管缺失为有效监管,使大量无证无照的经营主体成为正常谋生、安心创业、劳动致富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切实维护市场主体资格秩序和社会稳定。
(执笔人:邓升明、李宝成、陈克俭、李静、孟华)
责任编辑 王琳
一、构建“大服务”体系的目标
一直以来,工商部门的内部机构均按照传统业务条块设置,没有形成自有体系,属于分散的管理体制,处室之间协调合作不明显,不利于整体政策措施的落实,不便于集中工商行政管理资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难以形成聚集效应和协调一致的调控格局。为适应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必须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出发,超前谋划,设计安排与天津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天津实际出发,为实现“奋战三五年、打好进位战,全面上水平,全国争一流”的目标而不断努力,在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机制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拿出真本事,努力把市场主体做多、做活、做优、做强。围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努力推进滨海新区市场准人制度改革;围绕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要求,搞好工商行政管理与本市八大优势支柱产业发展规划的对接;围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企业名称核准改革步伐,推行企业资本注册创新,探索内资公司按照外资公司注册资本缴付方式,逐步消除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形式市场主体准人在工商登记上的差异;围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准入门槛要降低,经营范围要放宽,一般行业要放开,先行领域要试验”的改革方向,通过非禁即人、非禁即可、非禁即放,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为此,我们提出了构建以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为目标的“大服务”体系,努力推行“一个窗口许可”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再提速,促进市场主体总量增加,规模扩大,竞争力增强,使天津经济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二、“大服务”体系下的部门架构和运作机制
(一)构建“大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則
一是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在法律法规限定下,经济成分多元化、市场交易自由化、主体权力最大化、行政干预最小化、依法办事完备化。本着这样一个思想,“大服务”体系建设,就是要尽可能降低门槛,放宽条件,减少限制,还权于企,还权于民。
二是符合科学发展的原则。就是要贯彻加快发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和统筹兼顾的思想。全市的经济发展要全面贯彻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坚持产业结构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上项目、办企业、市场准入要坚持大项目、好项目,把住统一规划关、资源消耗关、环境污染关,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不能上,要符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文明的要求。
三是符合创新先行的原则。结合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敢于打破常规,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做外地没有做过的事,通过职能作用的发挥,促进全市包括新兴行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
四是符合服务和监管并重的原则。按照“四个只有”的要求,坚持扶持与规范齐抓,坚持在服务中守好门槛,坚持执法监管前移,法规宣传前移,为市场经济科学发展提供支撑,确保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
(二)“大服务”体系的机构设置
为了适应“大服务”体系的建设,成立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简称“审批局”),归口“市场主体促进处”、“行政许可处”和“企业监督管理处”三个职能处室。市场主体促进处的职责是负责拟定促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制度办法,新兴业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对策研究,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对分局执行政策开展督察。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开展市场主体准人发展研究和专题研究,行政许可处的职责是负责市场主体名称的预先核准,权限范围内企业注册登记工作,权限范围内的食品流通许可、广告行政审批及动产抵押登记工作,重大重点项目全程服务的组织推动工作。全面落实工商部门的各项行政许可任务,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抓好政策措施的落实,同时做好行政指导和服务工作。企业监督管理处的职责是负责拟定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制度办法;市场主体资格监督管理及年检验照工作;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催缴工作;组织推动系统网格化管理工作;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查处登记违法案件、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通过年检、网格化监管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三个职能部门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形成科学有序的服务链,促进市场主体从诞生到壮大的良性发展。
三、强化创新理念,深层次打造“大服务”体系
(一)新思路建立工商服务新格局
深化完善创新政策体系。一是坚持“非禁即人”、“非禁即可”、“非禁即放”、优化商务环境原则。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市场容量和经济总量,大服务体系建立以来,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人条件的意见》和《关于促进小型餐饮服务、食杂店、居民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从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放宽经营范围、放宽注册资本缴付和出资方式、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管理、支持楼宇经济发展、支持网络经济发展等七个方面提出26条支持措施,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出台lo项具体措施,有效扩大了市场主体总量。二是加大调研力度,推进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推动新农村居住区、设施农业区、工业园区的协调发展。三是加快金融创新等新兴行业发展,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深入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天津经济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在2008年初国家工商总局批复《关于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基础上,积极起草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支持政策,报请国家工商总局批复。本着先行先试的精神,在推动全市支柱产业发展的同时,特别出台了促进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国际保理、私募股权等新兴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积极探索滨海新区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从进一步方便企业设立人手,并兼顾全市行政审批工作的统一和效能,抓紧抓好这项带有突破性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订滨海新区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方案。试行确认企业市场主体资格,探索工商登记 机关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与行业审批机关许可企业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
深入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充分提高开展和积极推进行政指导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推行行政指导过程中坚持服务科学发展的理念,坚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坚持依法行政的理念,坚持以服务对象为核心的理念,注重搭建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拓展服务渠道,服务于市场主体的总量扩张和实力增强。
(二)新举措拓展工商服务新空间
精简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行为。一是在对全部企业注册登记事项实行“一审一核”、“一人核准”的基础上,配合市审批办制定《天津市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实施办法》,工商部门与市、区县行政审批中心共同设立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协助市政府审批办全面实行了“一窗统一接件、一表统一登记、部门并行办理、依次审批办结、分别发放证照”的工作模式和具体流程,同时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再提速工作和拓展联合审批范围的工作,使企业全程审批压减为1~5个工作日,并将变更登记事项纳入联合审批范畴,使大量审批做到当日办结。二是继续完善团体化登记制度。对企业设立多个分支、开展连锁经营、集团化经营以及国有集体企业集中改制等情况,工商部门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要件、统一程序、统一办结”的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三是强化窗口建设,推进规范化服务标准,内外资登记注册窗口合并,优化行政资源,促进人员整体素质提高,打造一人多专、一人多能的综合窗口,努力做到“企业有求必应,有事必办、有难必帮”。
继续完善服务对接机制,延伸服务触角。一是完善对接服务机制。以《对全市重大重点项目实行全程服务的意见》为指引,深入完善重大重点项目全程对接服务机制,按照“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全程服务”的工作原则,实行“三提前”、“四告知”、“五帮助”的服务内容,对全市各行业、各批次重大重点项目逐一分解到各级工商部门和责任人员,为项目提供管家式、个性化、全职能服务,确保重大项目及时落实。积极支持新兴业态发展,通过积极有效的服务,先后帮助滨海新区首家物探装备全球运营总部英洛瓦(天津)物探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首家单船金融租赁项目公司工银(天津)有限公司顺利落户。二是把为企业解难题、促发展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2009年开展了“五百干部下基层、三级工商机关解难题”活动的基础上,2010年积极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主动进位,主动服务,全市工商系统组建105个服务工作组,深入天津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和各区县示范工业园区及1170家企业,通过与功能区管理部门和驻区企业座谈、到企业实地调研等形式,宣讲惠企政策,详细解答和具体指导注册程序及要件、投资融资咨询等问题,为企业解决制约发展的难题。
充分利用工商管理信息资源,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为落实好周伯华局长“企业登记管理信息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切实做好综合运用服务工作,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促进经济科学发展意义重大。希望同志们尽职尽责做好这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的重要批示和全国信息综合利用会议精神,专门制发文件,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为政府决策、部门管理、行业自律、企业经营、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高水平信息服务工作。一是自2007年以来,我们逐年发布了内资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商标发展、广告发展、消费维权等年度发展报告。同时认真开展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的月、季、半年和年度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和企业投资发展提供了有益参考。二是积极部署和组织开展专题性、比较性分析调研工作,编写专题分析报告。积极开展热点行业、重点行业的发展状况和研究,产业转移等问题的研究,拓展分析类型,挖掘分析深度,为政府提供高水平服务,为企业投资提供参考。
(三)新监管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推行新举措,着力发挥年检支持帮扶企业作用。为了维护开放有序的市场主体秩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年检办法,加强系统协作,开展行政指导,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优质服务。在2009年度年检工作中,及时出台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继续做好支持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通过近两年年检工作中必要的尝试,制定了《企业团体化年检办法》,即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要件、统一程序、统一办结”模式,采取集中审查年检材料、集中履行检查程序、集中做出是否通过年检决定的年检工作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面推行团体化年检,促进团体化年检从需求受理向主动服务方向转变,为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力争将年检工作打造成为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使年检逐步从需求受理向主动服务方向转变,真心实意地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以网格化为抓手,进一步提高网格化监管王作效能。以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差别监管、距离监管。通过构建市局业务处室、分局业务科室、工商所和监管干部四个层级的监管责任网格,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责任到人;通过层级之间的上下联动和互动,实现网格化监管的问题流转,把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基层监管干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解决落实到位;通过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责任网络,把经济户口管理、食品安全、红盾护农、商标广告、消保维权、案件查处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落实到各级网格责任人身上,形成了集管理、考核、监管为一体的责任管理机制;通过问题流转报告与业务指导,形成了一、二级网格“勤督查”、三级网格“细管理”、四级网格“重落实”的网格化监管责任机制,为市场主体监管无缝连接提供了保障。目前全系统21个区县分局154个工商所共划分四级监管责任网格1004个,每个网格责任人平均监管300余户各类市场主体。
以监管促和谐,以整治促规范,全面开展市场主体资格的管理工作。1 充分发挥“服务促发展、监管促和谐”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意识,维护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开展市场经营主体亮照经营工作。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增强其市场主体意识;有利于维护和提高营业执照的法律权威,促进市场主体秩序的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及时摸清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情况的现状,降低行政风险。全市已有多处市场、大型商场和不同管辖区域中各类市场主体有照率和亮照经营率均达到100%。2 开展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工作。通过召集从事企业登记代理以及与验资、审计、资产评估的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上门宣讲、传真或邮寄、年检验照等方式,将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致全市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及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开函》下发到每个相关机构,做到具体落实、责任到人。3 推进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树立“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变无为有”的工作理念,降低门槛,放宽准入,扩大市场主体数量,变无照为有照,变无序为有序,变监管缺失为有效监管,使大量无证无照的经营主体成为正常谋生、安心创业、劳动致富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切实维护市场主体资格秩序和社会稳定。
(执笔人:邓升明、李宝成、陈克俭、李静、孟华)
责任编辑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