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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学生安全与健康管理由于大部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特别是刚入学的学生年龄尚小,因此,必须依法规范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校企合作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各高等职业学校组织开展校企合作活动的对象,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学生。学生在企业的工学结合期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规定。高等职业学校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考察和选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