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迁与法律变迁的一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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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的法律发展都建立在社会发展之上,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是由经济与社会铸造而成。都深刻地蕴涵在一个社会的结构之中,法律的生成与演进是与社会及其变迁密切相关的,社会调整与变迁也必然最终引发法律秩序的调整与变化。
其他文献
尼采曾说:“事物的非理性表现不是对其存在的否定,而恰恰是其存在的条件之一。”  自从亚当斯密对“看不见的手”进行阐述以来,经济学的发展方向就一直被信奉理性选择的经济学家们所引导。这些理论家坚信,在一个自由社会中,对自利这一目标的追求是人类进行选择以及走向繁荣的原因。  理性选择理论的拥护者们对斯密《国富论》所开创的实证分析经济学概念深信不疑,但他们往往忘记了这样一个事实,就是斯密的这部著作是建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