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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党在领导反腐败斗争中,基本采用的是运用群众运动揭批的办法来反腐败,依靠政策教育来推动廉政建设的发展,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历史惯性。这是我们在新时期进行反腐败斗争时必须进行思考并扬弃的东西,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好传统反腐败手段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