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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对于被诉侵权产品属于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其产品设计的内容不仅包括各构件的设计,还应包括经该产品宣传、引导和说明等意思表示所及的各组合后设计;该类产品被诉侵害一般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非组件、套件、变化状态产品的外观设计),前述组合后的各设计也应与专利分别进行比对,任一设计落入保护范围的,即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