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三维超声心动图评价房颤患者右心功能的应用研究

来源 :医学影像学杂志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g2009090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探讨经胸实时三维超声心动图(RT-3DE)评价房颤患者右心功能的应用价值。方法对60例房颤患者(AF组)和50例门诊体检健康人群(对照组)均进行RT-3DE检查获得右心容积和功能相关参数。观察不同AF类型、AF术后复发组或窦性心律组右心容积和功能相关参数差异,分析其与AF术后复发的相关性。结果AF组患者右心室最小容积(RVVmin)、右心室最大容积(RVVmax)高于对照组(P<0.05),收缩期至舒张末期三尖瓣环位移(TAPSE)、右心室射血分数(RVEF)、下腔静脉塌陷率(ΔIVC)低于对照
其他文献
摘 要:纵观著作权权能的历史发展与现行范围,作品利用行为的责任定性包含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权利人开发某种利用行为潜在的社会福利能力越强,该利用行为越可能引发责任;另一方面,利用者对内容和传播方式的干预程度越高,越可能引发直接侵权责任。深层链接的侵权责任同样由这两项因素判定,而与服务器生成复制件这一技术特征无必然联系。如果非跳转链接对内容的选择程度很高,对内容展示和传输方式的干预很强,以致用户能够
摘 要:《民法典》第123条将知识产权规定为“专有的权利”,面临着知识产权专有的侵权法质疑,即“专有的权利”不能涵盖知识产权保护的制止不正当竞争模式,從而有损于《民法典》第123条知识产权条款的体系功能。知识产权专有的侵权法质疑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民法典》第123条知识产权条款和第120条侵权责任条款存在适用差异,知识产权保护的专有权模式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模式不宜以《民法典》第123条知识产权条
目的评价左心室造影在急性心梗并发室间隔穿孔封堵术中的应用价值。方法7例患者术前均经超声心动图证实为急性心梗并发VSR,且7例均出现左心功能衰竭采用IABP辅助,待患者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