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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质检总局于2015年8月25日签发第166号令,公布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次规章的修改工作,是根据国务院2015年2月24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