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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育公平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教育中出现了一系列不公平现象,只有加强政府的宏观监督,不断完善入学竞争机制,依法治教等.才能实现教育不断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公平;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 G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22-0117-01
1教育公平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1.1教育公平含义及其本质
教育公平的本质,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把握:
1)教育公平蕴涵着人对自己、对他人、对人类的意义关怀。教育机会均等具有明显的价值指向,主要是改变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阶层的教育状况,昭示着对人的意义关怀,从而把促进一切人的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公平的奋斗目标。
2)教育公平反映着教育利益在人们之间的分配关系。有没有受教育以及受教育的程度与个人的社会生活状态、生活质量紧密相关。因此,人人都想获得教育甚至是更高层次的、优质的教育。但在公共教育资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下,需要建立一定的规则,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以及同一层次不同类型的教育机构之间进行公平合理地分配,因此,教育公平反映了教育利益在人们之间的分配关系。
3)教育公平是规范概念和描述概念的统一。它一方面包含着对现实教育利益关系、分配模式的价值评价;另一方面也包含着对教育的现实、事实、实然的超越,即包含着对教育公平的理想与应然的价值指向。
1.2教育公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实现教育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教育公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价值力量表现为:1)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在社会客观存在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巨大不平等的情况下,教育公平可以为处于不利地位者提供利益补偿和公平竞争、向上发展的机会,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与状态,消除社会性的不公平,平衡社会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接受教育的差距对应着收入的差距,教育不公平的发展会使收入不公平陷入“马太效应”现象,恶化社会的利益格局,埋下城乡、地区、阶层等人际矛盾、紧张、冲突的隐患,与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背道而驰。如果教育内部出现了不合理、不平等,那么也会加速和凝固社会的不平等。2)缓和社会矛盾关系,促进社会稳定。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就要缩小贫富差距,而要实现这一点,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一个方面就是依靠教育。通过提高受教育程度,扩大中等收入阶层。国外学者研究了50个不同发达程度的国家资料,其结果证明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受教育机会的不均衡导致了收入的巨大差距。一个未受到最起码教育的人,很难参与现代化的生产过程,很难获得起码的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他们获取收入的能力必然很低。事实上,我国贫富差距的核心问题是低收入群体的大量存在,他们绝大多数是没有受过教育或仅受很少教育的人,生产能力和自身素质的低下导致他们没有获得高收入职业的机会,从而导致了贫富差距扩大化。
2教育不公引出不和谐的人际关系
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既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又具有私人产品的特点,应由政府和受教育者共同来承担。但社会贫富差距的加大,家庭经济状况无疑是影响个体接受教育机会的一个重要因素。高校学费不断攀升,其增长速度远远快于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甚至超出了相当部分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缴费上学会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面临着很大的压力,把许多寒窗苦读的优秀学生挡在了教育大门之外,而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可以通过“分不够,钱来凑”来获得了接受教育的机会,经济状况较差的考生在竞争开始时就处于与其它考生极不平等的位置,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造成了不平等的人际关系。
3和谐社会构建中实现教育公平的对策
3.1政府加大监督力度,把握教育发展节奏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和高校自主权的扩大,高校在招生数量、专业设置等方面出现盲目与失范,政府应通过政策、法律、财政等方式进行有效监督和调控。积极扩充新的教育资源,自觉改良教育教学过程,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强信息服务,采用经济调控的手段,指导学校的行为,避免盲目重复设置所谓的“热门专业”,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教育资源的浪费;另外应由社会中介组织、相应机构或部门参与,建立具有权威性的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机构,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系统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不定期、多维度地对各高校的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教学质量状况等进行严格的评审,以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对各高校进行教育投资时以及学生在升学时选择高校和专业时提供有益的参考,以规范高校的办学行为,促使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过程的公平。政府应制度详细的整体教育发展规划,从层次、类型上作好分类规划,使各级各类学校和谐发展。
3.2逐步完善教育入学競争机制
教育公平的核心是制度和规则公平。制度和规则建设是解决教育不公的关键。教育大众化表明教育入学机会的相对增多,但资源的稀缺性又决定了争取教育机会的竞争不可避免,尤其在争取优质教育资源方面竞争还相当激烈。为了进行公平竞争,完善的竞争规则是必需的。当前主要是对高考制度及其录取原则进行改革和调整,以充分实现公平竞争。为了提高选拔性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应改革考试制度、内容、结构与方法。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与可行性的原则,努力建立多回路、多层次、多结构的考试制度,使之与社会需求相适应;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举行分类考试的办法;考试内容应倾向于在全面基础上考察重点,在知识经验上考察能力,鼓励创造性、求异思维,同时注意保持试题的客观、公正,即试题应避免出现性别、城乡及文化背景的歧视内容,要避免“城市取向”的价值偏差,应该考虑到农村学生的生活、生产环境及其生活体验,以及农村办学经费和师资缺乏的现实状况。考试方法不拘于统一的笔试,趋于多样化,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选择,以拓宽入学渠道。
3.3完善高教法制体系,强调依法治教
教育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谐社会的建设,是离不开民主和法制的。为此,首先必须建立完备的教育法制体系,建立严格的教育执法制度,加强教育司法建设。当前,仅仅一部教育法是不够的,美国的教育发展始终与教育立法结合起来,使教育平稳有序的发展,不因政府或领导人的变更而变化。此外,要加强教育政策特别是教育法律的程序建设,推进教育法律的司法化进程,使教育公平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同时,实行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分离的制度,保证教育督导独立行使监督功能,以确保教育行政真正能够做到依法治教,减少教育腐败等违背教育公平的事实发生。
总之,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基础性推动作用。只有教育更进一步公平,才能使人有更多发展机会上的公平,使更多的人得到全面发展,也才能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我们从教育结果来看,教育公平不是让所有受教育者都达到同样的发展程度以示公平,教育结果应是培养出适应社会多样需求的人才类型:不是简单的某一方面素质的平等发展,而是综合个性的全面发展;不是划一的千人一面,而是在具备了基本的知识、能力、道德素质的基础上,呈现出个性潜力得以正确对待与评价、并得以充分挖掘的不同类型的人才。惟有得出这样的教育结果,教育公平才是真正的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才会更加顺利。
基金项目:本文系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规划课题《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教育公平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编号:115A-070。
关键词公平;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 G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22-0117-01
1教育公平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1.1教育公平含义及其本质
教育公平的本质,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把握:
1)教育公平蕴涵着人对自己、对他人、对人类的意义关怀。教育机会均等具有明显的价值指向,主要是改变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阶层的教育状况,昭示着对人的意义关怀,从而把促进一切人的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公平的奋斗目标。
2)教育公平反映着教育利益在人们之间的分配关系。有没有受教育以及受教育的程度与个人的社会生活状态、生活质量紧密相关。因此,人人都想获得教育甚至是更高层次的、优质的教育。但在公共教育资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下,需要建立一定的规则,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以及同一层次不同类型的教育机构之间进行公平合理地分配,因此,教育公平反映了教育利益在人们之间的分配关系。
3)教育公平是规范概念和描述概念的统一。它一方面包含着对现实教育利益关系、分配模式的价值评价;另一方面也包含着对教育的现实、事实、实然的超越,即包含着对教育公平的理想与应然的价值指向。
1.2教育公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实现教育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教育公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价值力量表现为:1)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在社会客观存在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巨大不平等的情况下,教育公平可以为处于不利地位者提供利益补偿和公平竞争、向上发展的机会,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与状态,消除社会性的不公平,平衡社会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接受教育的差距对应着收入的差距,教育不公平的发展会使收入不公平陷入“马太效应”现象,恶化社会的利益格局,埋下城乡、地区、阶层等人际矛盾、紧张、冲突的隐患,与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背道而驰。如果教育内部出现了不合理、不平等,那么也会加速和凝固社会的不平等。2)缓和社会矛盾关系,促进社会稳定。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就要缩小贫富差距,而要实现这一点,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一个方面就是依靠教育。通过提高受教育程度,扩大中等收入阶层。国外学者研究了50个不同发达程度的国家资料,其结果证明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受教育机会的不均衡导致了收入的巨大差距。一个未受到最起码教育的人,很难参与现代化的生产过程,很难获得起码的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他们获取收入的能力必然很低。事实上,我国贫富差距的核心问题是低收入群体的大量存在,他们绝大多数是没有受过教育或仅受很少教育的人,生产能力和自身素质的低下导致他们没有获得高收入职业的机会,从而导致了贫富差距扩大化。
2教育不公引出不和谐的人际关系
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既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又具有私人产品的特点,应由政府和受教育者共同来承担。但社会贫富差距的加大,家庭经济状况无疑是影响个体接受教育机会的一个重要因素。高校学费不断攀升,其增长速度远远快于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甚至超出了相当部分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缴费上学会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面临着很大的压力,把许多寒窗苦读的优秀学生挡在了教育大门之外,而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可以通过“分不够,钱来凑”来获得了接受教育的机会,经济状况较差的考生在竞争开始时就处于与其它考生极不平等的位置,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造成了不平等的人际关系。
3和谐社会构建中实现教育公平的对策
3.1政府加大监督力度,把握教育发展节奏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和高校自主权的扩大,高校在招生数量、专业设置等方面出现盲目与失范,政府应通过政策、法律、财政等方式进行有效监督和调控。积极扩充新的教育资源,自觉改良教育教学过程,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强信息服务,采用经济调控的手段,指导学校的行为,避免盲目重复设置所谓的“热门专业”,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教育资源的浪费;另外应由社会中介组织、相应机构或部门参与,建立具有权威性的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机构,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系统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不定期、多维度地对各高校的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教学质量状况等进行严格的评审,以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对各高校进行教育投资时以及学生在升学时选择高校和专业时提供有益的参考,以规范高校的办学行为,促使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过程的公平。政府应制度详细的整体教育发展规划,从层次、类型上作好分类规划,使各级各类学校和谐发展。
3.2逐步完善教育入学競争机制
教育公平的核心是制度和规则公平。制度和规则建设是解决教育不公的关键。教育大众化表明教育入学机会的相对增多,但资源的稀缺性又决定了争取教育机会的竞争不可避免,尤其在争取优质教育资源方面竞争还相当激烈。为了进行公平竞争,完善的竞争规则是必需的。当前主要是对高考制度及其录取原则进行改革和调整,以充分实现公平竞争。为了提高选拔性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应改革考试制度、内容、结构与方法。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与可行性的原则,努力建立多回路、多层次、多结构的考试制度,使之与社会需求相适应;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举行分类考试的办法;考试内容应倾向于在全面基础上考察重点,在知识经验上考察能力,鼓励创造性、求异思维,同时注意保持试题的客观、公正,即试题应避免出现性别、城乡及文化背景的歧视内容,要避免“城市取向”的价值偏差,应该考虑到农村学生的生活、生产环境及其生活体验,以及农村办学经费和师资缺乏的现实状况。考试方法不拘于统一的笔试,趋于多样化,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选择,以拓宽入学渠道。
3.3完善高教法制体系,强调依法治教
教育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谐社会的建设,是离不开民主和法制的。为此,首先必须建立完备的教育法制体系,建立严格的教育执法制度,加强教育司法建设。当前,仅仅一部教育法是不够的,美国的教育发展始终与教育立法结合起来,使教育平稳有序的发展,不因政府或领导人的变更而变化。此外,要加强教育政策特别是教育法律的程序建设,推进教育法律的司法化进程,使教育公平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同时,实行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分离的制度,保证教育督导独立行使监督功能,以确保教育行政真正能够做到依法治教,减少教育腐败等违背教育公平的事实发生。
总之,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基础性推动作用。只有教育更进一步公平,才能使人有更多发展机会上的公平,使更多的人得到全面发展,也才能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我们从教育结果来看,教育公平不是让所有受教育者都达到同样的发展程度以示公平,教育结果应是培养出适应社会多样需求的人才类型:不是简单的某一方面素质的平等发展,而是综合个性的全面发展;不是划一的千人一面,而是在具备了基本的知识、能力、道德素质的基础上,呈现出个性潜力得以正确对待与评价、并得以充分挖掘的不同类型的人才。惟有得出这样的教育结果,教育公平才是真正的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才会更加顺利。
基金项目:本文系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规划课题《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教育公平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编号:115A-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