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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职业举报人刘某书面的投诉举报函,反映辖区内某超市销售的"柳冰黑糖"预包装食品的正面印有"黑糖"等文字,配料表中却无黑糖成分,涉嫌虚假宣传,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查处。该局进行了核查,并告知刘某对举报不予立案的处理结果。举报人对该处理结果不服,又向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经过调查,维持了该局的处理结果。本文作者对上述案情进行了调查与分析,认为相关部门对该案的处理结果是正确的,这对执法人员遇到相似案情时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