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替当事人喊冤:一桩强奸案23年未了怨

来源 :知音(月末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m5w5600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办案民警与检察官替当事人喊冤?没错!这一案件发生在河南省西华县——
  1992年12月29日,西华县16岁的女孩范梅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报警,称25岁的已婚男子姚二红强奸自己。警方调查期间,范梅的父亲范晓春将姚二红打成重伤。1993年4月,西华县检察院分别批捕姚二红与范晓春。不久,范晓春被无罪释放;而姚二红则被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1995年3月21日,姚二红被枪毙!
  姚二红被处死的消息传出,最初的办案人员——西华县民警张根成与检察院检察官刘清太震惊不已!他们陪同姚二红家人,不间断地申诉。2015年1月,河南省高院对此案展开相关调查。本刊本着客观公正、全面深入的态度,根据作者多方采访情况,如实记录如下……

“强奸”还是“通奸”?

一桩丑闻害了两家沸腾了一村


  1992年12月28日,一条桃色新闻在河南省西华县不胫而走——姚二红与范梅通奸啦,就在姚二红奶奶那座废弃的小屋内,有村民亲眼看见。
  姚二红出生于1967年,时年25岁,已婚,有两个孩子;范梅却是一个16岁的黄花闺女。已婚男与未婚女通奸的消息,在当地迅速传播开来,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12月29日,范梅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姚二红强奸了她。在(1994)周刑初字第31号判决书中,范梅这样陈述:姚二红到我跟前搂住我,一只手捂住我的嘴,把我往南边拉……我说我喊人哩,他说你喊我搦死你……又用手捂住我的嘴……右腿跪着我的小肚子,把我强奸了……
  因报案人范梅不满18岁,警方深感案情重大,立即安排刑警开着警车前往事发村调查。在此期间,范晓春召集亲友,将姚二红骗到自己家中,将其打成重伤。
  民警将受到重伤的姚二红带到派出所讯问后,安排姚二红亲属将他送到县公安局法医门诊救治。后派出所将案件移交西华县公安局刑警队侦查。
  由于事发第三天才报案,受害人范梅报案时没有提交物证,也没有现场证据,加上范晓春又把姚二红打成重伤,西华县公安局本着保护未成年当事人范梅、化解矛盾的原则,想尽可能让双方当事人能互相谅解。
  姚二红的父亲姚文亮详细询问了儿子姚二红与范梅二人的情况,认定儿子与范梅发生的不正当关系是她自愿的。因此,姚文亮多次到县公安局信访股,表示儿子如果犯罪,任由法律制裁,范晓春等人不该把姚二红打成重伤,不同意双方互不追究的处理意见,强烈要求公安局追究范晓春等人的法律责任。
  为了慎重处理姚二红强奸案,西华县检察院批捕科副科长刘清太带着书记员郭文祥到案发地进行调查。
  因范梅的大伯是村长,为了不惊动其亲属,刘清太与郭文祥在当地乡长的安排及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先到村支部书记家,而后通知村治保主任到支书家里。在村支书家里,刘清太与郭文祥分别询问了几个证人,并对姚二红的妹妹作了笔录,还到范梅对门邻居了解情况。
  午饭后,治保主任带着刘清太与郭文祥查看现场,又找来现场附近的村民询问情况,作了笔录。据目击村民说,事情发生后,范梅并无异常表现,近几天多次去他家提水、洗衣服,还去大门外看别人丈量宅基地。她的表现很正常。
  随后,刘清太又打算找范晓春与范梅父女了解相关情况,但范梅不在村中。西华县公安局预审股警官告诉刘清太:因为范晓春称女儿范梅被姚二红“强奸”后,出现了反映性精神障碍,目前在周口市南郊一家医院治疗。警官便前往该医院调查。他们提前三天预约。第一次没见到范梅;第二次见了一个姑娘,问啥也不回答,有个自称是她表姐的人在场;第三天他们又去医院,已经找不到范梅。刘清太问警官:“你们见的是不是范梅?有没有住院病历?”警官回答,是不是范梅不知道,也没有病历,没有处方,没有住院记录。
  基于姚二红强奸案缺乏物证等直接证据,西华县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多次退卷。但由于双方家属都要求追究对方法律责任,西华县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理勤良组织批捕科全体人员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对姚二红按强奸罪批准逮捕,对范晓春按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1993年4月,二人先后被西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当年4月底,河南省检察院周口分院将姚二红涉嫌强奸案卷宗调走,同时带走了姚二红与范晓春。案件正式移交周口市检察院办理。
  随后,案情急转直下——
  第三天,范晓春被无罪释放。姚二红“强奸案”按照程序继续进展。1993年11月12日,河南省检察院周口分院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姚二红犯强奸罪。指控书上写明:1992年12月27日晚9时许,姚二红将同村少女范梅挟持到自家一间小屋内,使用暴力及威胁语言,将该女孩强奸,造成范梅反映性精神障碍。要求依法予以严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晓春的诉讼请求: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二、责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范梅经济损失一万二千元。
  被告人姚二红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罪事实提出异议,即有性关系发生的事实,但系通奸。其辩护人王云龙的辩护意见是起诉书指控事实不客观,不系强奸,受害人有条件反抗、呼救,受害人亲属证言为受害人作掩护,鉴定本身不能作为案件性质,并对物证提取表示怀疑,建议法庭慎重处理。
  与此同时,周口市检察院对姚二红的父亲姚文亮提起公诉。周口市法院审理后认定姚文亮犯教唆伪证罪,对姚文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1994年6月6日下午1点,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姚二红强奸案。
  第二天,即1994年6月7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即下达(1994)周刑初字第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书上这样写着:
  被告人姚二红目无国法,胆大妄为,使用暴力挟持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妇女罪,且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又拒不认罪。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周口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二红犯罪的事实成立。被告人姚二红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一、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姚二红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姚二红赔偿被害人范梅经济损失五千元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三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姚二红对一审死刑判决不服,认为:“我冤,我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姚二红上诉后,于1995年1月18日,下达了二审及死刑复核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死刑执行命令。同年3月21日上午8点,姚二红在周口市火葬场附近被执行枪决。笔者从知情者嘴里获悉:从姚二红被抓走,到其被执行死刑之前,姚二红一直说:“我冤,我亏,俺俩是通奸,不是强奸!”

冤情震撼办案人,

警官与检察官相约为当事人维权


  姚二红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传到西华县后,姚二红的母亲悲痛欲绝:丈夫仍在狱中,儿子又被枪毙,天啊!
  不仅姚二红的母亲表现如此,就连最初的办案人员闻听姚二红被处死的消息后,也极度震惊。西华县检察院批捕科副科长刘清太、西华县公安局信访股民警张根成表示:姚二红不该被判死刑,更不该被立即执行,此案冤情似海,作为此案的经办人员,他们有义务将案件的事实进一步厘清,还当事人公道。
  待姚文亮出狱后,干警与检察官传话给姚文亮,希望他为自己的儿子申诉。原本就认为儿子冤屈的姚文亮,此后踏上了长达20年的申诉之路。刘清太检察官与张根成警官,更是冒着巨大风险,陪同姚文亮,一起到河南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递交申诉材料、阐述姚二红的冤情。已经倾家荡产的姚文亮,想到北京继续申诉,无奈力不从心。张根成警官得知情况后,从自己微薄的积蓄中,拿出4000元钱,送给姚文亮,作为他的交通与食宿费。
  2014年6月初,听说中央巡视组来到河南省后,已经年逾八旬的退休检察官刘清太、退休警官张根成,再次陪同姚文亮来到郑州黄河迎宾馆,向驻豫中央巡视组递交申诉材料。因为现场人多拥挤,根本无法递交申诉材料。无奈,姚文亮与两位老干部找到大河报社,向记者反映。编辑部记者了解情况后,建议并介绍姚文亮到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河南豫龙律师所决定指派段书予、李建飞为姚二红死刑案件申诉提供法律援助。
  2014年6月下旬,段书予、李建飞律师赴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阅复印了姚二红案原始卷宗材料,并到河南省高级法院查阅复印了姚二红案件二审卷宗材料。河南省高级法院原始卷宗内,有一份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合议庭另外两位法官闫天峰、赫志平写给省高院的说明:“省院刑二庭:我院审理姚二红一案,闫天峰、赫志平参加庭审。对姚二红量刑意见分别为无期、死缓。如笔录出现其他意见,我不承认这种意见。周口中院刑一庭、闫天峰、赫志平。1994年7月30日”。
  认真研究原始卷宗材料后,二位律师认定:原始卷宗证据材料足以证明,姚二红案件确属错判、错杀!
  2014年6月底,代理律师向河南省高院减刑假释庭递交姚文亮再审申诉材料及证据。2014年7月底,河南省高院减刑假释庭王克磊、蒋杰法官当面通知律师:“已向主管院长汇报,高院领导非常重视本案。高院决定由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
  2014年9月19日,周口市中级法院组成以立案庭副庭长张新建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召开了听证会。因姚文亮年迈多病,其间,代理律师不断催问案情进展,但没得到相关答复。
  2015年1月6日,律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送电子邮件,请求河南省高院张立勇、田立文二位大法官关注并督促此案进展。2015年1月13日,律师又向最高法院发送电子邮件,举报、投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久拖不决。
  2015年1月23日下午,河南省高院李姓法官与段书予律师通电话,有关案件进展可以询问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段书予律师立即拨打周口中院张庭长手机,张庭长接听了电话并告知:正准备向省高院书面汇报审查情况。

死刑立即执行是否量刑过重?

迷雾重重一声叹息


  在律师提供的一份书面材料中,有这么一段话:范梅性格外向,活泼爱美,喜欢化妆和打扮自己,比较早熟。据调查,时年25岁姚二红已婚并育有两个孩子。两人是同村人。1992年夏,姚二红与范梅在本村西头豆地里发生越轨行为。此后半年期间,二人又发生几次不正当关系。1992年12月27日晚,二人在姚二红奶奶的废弃小屋内再次发生关系。第二天,范梅家人盘问范梅,第三天范梅才被迫向家人说出实情。
  据调查,范晓春的大哥是当地村长,在当地算得上“人物”。姚二红与范梅“通奸”的丑闻传出并发酵之后,对两家的影响都很大,尤其是范晓春一家,更是感觉在当地抬不起头来。
  事情发生的第三天,范梅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当地派出所报警。就在警车前往该村准备调查时,范晓春召集亲友,将姚二红骗至家中,将其打成重伤。
  在接受西华县公安局与检察院的调查时,范晓春坚称女儿被姚二红强奸。对于自己打伤姚二红一事,范晓春没有否认,认为是姚二红有错在先,自己是激愤之下的正常行为。
  范晓春女儿被人“强奸”,而他又将对方打成重伤,西华县公安局研究后决定:要么双方都追究,要么双方和解,此后互不追究。但是,姚二红的父亲姚文亮,不停地上访、告状,到处说范梅与姚二红系通奸,不是强奸。原本还只是在村里传开的丑闻,渐渐扩大到了乡里,进一步,连西华县其他乡镇的人,也听说了此事。范晓春一家人更是感觉难堪。
  案件由西华县检察院移交周口市检察院之后,范晓春很快被无罪释放。据调查,西华县公安局与检察院调查时的几位证人,在周口市检察院接手案件并着手调查后,相继改了口供,称他们“看见姚二红与范梅通奸”系“伪证”,是在姚文亮的“唆使”下这么做的。基于此,姚二红父亲姚文亮被追究“教唆伪证罪”。   1994年10月20日,原周口市检察院对姚文亮提起公诉,原周口市法院审理后认定姚文亮犯教唆伪证罪,于1994年11月22日,对姚文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姚文亮被判刑不久,河南省高院关于判姚二红死刑的复核裁定书也下来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5年3月21日,姚二红被执行枪决。按法律规定,与不满14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性是否自愿,都可认定男方强奸;但范梅当时已经年满16岁,为何会被认定是强奸且将姚二红处死呢?办案民警和检察官、律师均认为据相关法律人士介绍,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从姚二红这起案件来看,这5个条件都不具备。为何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至今为止是个疑问。
  当年经办此案的西华县检察院退休检察官刘清太在他亲自拟写的一份材料中,写道:“1993年初,西华县公安局将姚二红强奸案件报捕材料送到我们科,我当时主办此案。审查公安局的卷宗材料后,我发现卷内没有物证、没有现场,证据不足,决定退卷补充侦查。公安局补充侦查后,第二次报捕,我审查后,没有新证据,再次退卷。公安局第三次报捕时,送来一件红棉袄,还有一个布扣子。基于此,我带着书记员小郭一起前往案发地调查,但未发现更多的证据。听说姚二红被判处死刑,我非常震惊!我认为判定姚二红构成强奸罪,证据不足。作为退休的老党员、老检察干部,20多年来,每当想起此案,我深感姚二红强奸案是个冤案!特向党和国家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上述情况,保证绝对属实。如有虚假,我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相关社会学专家认为,姚二红作为成年已婚人士,与不满18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强奸还是通奸,都有违社会公德。而范晓春与姚文亮互不相让,将一件原本可以控制的“丑闻”,闹得沸沸扬扬,满城皆知,最后双方都不下了台,进一步导致了事态的恶化,教训不可谓不惨痛。
  目前,关于姚二红案的调查还在继续,我们充分相信:是非黑白,迟早会还原其本来面目。
  (除范梅与范晓春外,其他均为实名)
  编辑/戴志军
其他文献
[前情提要] 在2016年12月下半月版第35期上,我们为你讲述了牡丹江一对商海兄弟的恩怨情仇:高俊为了好友、老总孙铁山扎伤人,锒铛入狱。孙铁山出于负罪,对高俊的妻子李梅呵护有加。高俊出狱后,他更是多方补偿。然而,他的报恩之举,却引发了致命猜忌:有人说高俊的儿子是孙铁山的。高俊做了亲子鉴定,确定儿子非亲生后,开始实施疯狂报复。高俊的报复之举是什么?孙铁山到底是情深义重还是刻意欺瞒?两人之间的恩仇又
25年前,湖南姑娘徐细妹生下私生女徐不悔。面对漫天流言,徐细妹给女儿找了一位“爸爸”。  那位远在西藏的男人,明知这是谎言,还是以爱为名陪伴徐不悔的成长。2017年1月,徐不悔惊悉:“爸爸”一家惨遭车祸,只留下重创的“弟弟”。她将“弟弟”接到身边照顾。如今,“弟弟”好了吗?这对朝夕相处的年轻人,又有着怎样的命运……为爱生下遗腹女:颠沛流离终不悔  1993年初春,时年21岁的徐细妹离开老家湖南省汨
2018年9月,河南省洛阳市女作家刘雯撰写的长篇小说《鲸鱼小姐》即将出版,这部小说的原型就是她和丈夫张大川的爱情故事。  张大川是一名退役的特种兵,在洛阳开火锅店,性情暴烈;刘雯则在洛阳一家古玩店里撰写文案,性情温柔。相亲后,刘雯甩不掉他,从而把张大川当成了“渣男”,拒其于千里之外;而张大川非要证明自己是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他俩就像水火不容!这样的两个人是如何走到一起的?请看刘雯自述——娇美女孩
历年来,高考语文试题中的古代诗歌鉴赏得分率最低,故许多同学对此望而生畏,甚至放弃了对古代诗歌鉴赏的复习备考。其实,只要我们明确命题规律,加强模拟演练,古代诗歌鉴赏还是可以得高分的,下面我们从这两个方面,以近3年高考语文全国卷为例进行分析。  一、命题规律探析  (一)文本及题型特点  由上表可见,近3年的高考诗歌鉴赏题在选材及题型方面有如下特点:  1. 选材全为唐宋诗歌,阅读难度整体不大。11道
30年前,朱明瑛演唱的《回娘家》风靡全国,可她的那份青梅竹马的婚姻却在忙碌中解体,前夫竟转身娶了自己妹夫的妹妹,倔强的她赌气去了美国;30年后,疯狂打拼事业有成的她,这才发现自己什么都没有:没有家,没有亲人的依附。就在她舔舐孤独时,儿子牵着前夫的手来了,陪她一同走过情感的泥泞,解开了心结,圆润了棱角。  爱情走了,可亲情回来了,心也满了。  1984年春季的一天晚上,34岁的朱明瑛从外地演出返回北
那年,我顶住家人的压力,担任了住院总医师。谁知,儿科同样也潜藏着未知的危险,一次意外的职业暴露,彻底扭转了我的人生……  意外:职业暴露遭遇了“艾滋”儿童  我叫周曦,2011年硕士毕业于南昌大学儿科专业,在家乡江西省赣州市的一家三甲医院工作。2013年,我和相亲对象林浩结婚了。  虽然孕前检查一切顺利,但我却一直没怀上。林浩降低了应酬的频率,而我也尽量调整作息,公婆甚至从乡下搬到了市里,帮我们做
然而让骆秀耀意外的是,当他留下了4000张“爱情纪念照”时,马瑞娟却告别云端,心甘情愿地与他并肩尘埃,以她全部的力量重新托举男友的人生!  以下就是骆秀耀对这段感人爱情的自述。  我叫骆秀耀,1987年出生于河南新野县新甸铺镇。2007年9月,我考入河南新乡学院特殊教育专业。临行前,表哥送我一部二手的佳能卡片机。我怎么也想不到,我的爱情竟然就从这里开始了……  开学典礼那天,老师让我帮班级拍些资料
55岁的吉林女子张玉萍的经历堪称传奇。今年夏天,她与省作协好友们相聚,神采飞扬,言谈间,她为自己有个争气的儿子而骄傲。谁能想到,她曾是人们眼中史上“最作”“最弃孩子于不顾”的母亲……  生命苍茫:好女人突变“鹰妈”  2001年4月的一个傍晚,吉林省双辽市一户普通人家中,时年9岁的男孩于跃正在家中洗碗。邻居小伙伴在窗外喊他玩,于跃手一滑,手中的碗摔了个粉碎。他捡碎瓷片时,手指不慎被划伤,鲜血直流,
微信朋友圈里,旅行、派对、精致的晚餐;时尚的装扮、奢华的交际、感情的物语……举目所见,人人仿佛都活得光鲜。  2015年,老家在安徽省无为县的李皖,在朋友圈忽然见到她的初恋情人戴元鹏,他展现的就是这样一幅完美的生活画卷:失联十年的他在上海已然成了颇有生活情调的有钱“男神”,还大谈所谓的“忠诚”“珍惜”,这些朋友圈消息引爆了李皖心中的痛点与愤怒,在朋友圈内外掀起狂风暴雨……当年,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
王小翠是河北大学的一名研究生。她没想到因为自己失恋站上五楼楼顶,会被人强行“救”下;也没想到她会与这个救人者、食堂的“卖饭郎”张帅擦出爱情火花;更没想到的是,“卖饭郎”张帅此后竟蜕变成上海复旦大学的高材生。这是怎样神奇的爱情故事呦……楼顶“救”下女硕士:我们本有云泥之别  2013年初,一个周日晚,在河北大学读硕士研究生的王小翠,气喘吁吁地爬上教学楼五楼楼顶。  时年24岁的王小翠,老家在河北省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