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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经过了100多年的发展,有许多比较成功的经验。我国在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同时,应借鉴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和监管方面的经验,还应从法律上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政府也须有所为与有所不为,提高监管机构的协同监管水平和发挥行业内部自律监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