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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息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侵蚀是不容忽视的.网络虚拟世界、网络社会对真实世界、现实社会的依附性决定了人类对网络虚拟世界、网络社会具有控制和规范的能力.就青少年而言,他们有获得有益于其身心健康、文明向上的精神产品的权利;就社会而言,为青少年提供文明、健康的精神产品是社会的义务和责任.而法律介入是保护青少年在线权利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