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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行政救助具有独特的性质和功能定位,决定了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必性和特殊性。实践中,我国自然灾害行政救助制度存在立法不统一、机构不健全、标准与对象不确定、管理体制不顺畅、财政政策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自然灾害行政救助作用的发挥。结合行政救助的相关理论,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系统清理自然灾害行政救助立法,制定专门法律;重新建构自然灾害行政救助具体制度;建立起一套“属地管理、统一领导、逐级负责”的自然灾害行政救助管理体制;从财政保障责任、财政预算制度、专项资金制度、资金使用监管制度等方面完善自然灾害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