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主谓小句作“得”后补语句的结构语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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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汉语主谓小句作“得”后补语句就是汉语中的“V+得+NP+VP”结构。以往对这一结构的研究存在着不少分歧,本文就其中一些分歧发表了看法,从结构分析、语义阐释、变换推导、构式意义这四个方面对“V+得+NP+VP”结构重新审视、分类,并对其内在语义关系和句式变换规则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V+得+NP+VP”结构 “得”字句 主谓补语 构式语法 语义指向
  
  一、引言
  对汉语“得”字句的研究可谓历史悠久、内容丰富。有主要研究“得”字性质的,如黎锦熙(1924)、朱德熙(1982)等。也有对“得”字句前部、中部、后部专门进行内部研究的,如张志公(1953)、许绍早(1956)、林焘(1957)等。后来,有些语言学家,打破了在“得”字句内部进行研究的框架从语用角度出发,着力于“得”字句外部的研究,主要研究其与语体的关系问题,如聂志平(1989)、张豫峰(1999)。还有重点研究“得”字句句式变换关系的,如范晓(1993)等。虽然在有些论著中,提到了“得”字句的“V+得+NP+VP”结构,不少语言学家也发表了自己对这一特殊结构的看法,但是争议颇多,产生了一些分歧。近年来专门针对“V+得+NP+VP”结构的研究也并不十分具体和深入。而这一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与很多语言问题直接或间接相关,比如动词论元问题、述宾语义关系问题、补语问题、构式语法问题。所以,对这一特殊结构的研究不可小觑。特别是用新的理论去分析它的著述,至今笔者尚未发现。本文试图从结构分析、语义阐释、变换推导、构式意义这四个方面对“V+得+NP+VP”重新审视、分类,并对其内在语义关系和句式变换规则进行分析。
  二、“V+得+NP+VP”结构分析
  我们讨论的“V+得+NP+VP”结构在汉语中极为常见,主要指如下句式:
  (1)他逼得我走投无路。
  (2)他害得我考试没过。
  (3)她哭得眼睛都肿了。
  (4)他讲得口水都干了。
  (5)我冻得手都僵了。
  用传统的句式分析法分析,这些句子的结构没有任何区别,都是“得”后主谓结构作补语。可分析为:主语+谓语+得+补语(主谓结构)。
  但是,仔细分析比较(1)~(5),我们会注意到,“得”后的名词与谓语之间的关系并非完全相同。有些“得”后名词可以直接成为“得”前动词的论元,如例(1)和(2),分别可以直接说成“他逼我”和“他害我”,“我”是“逼”和“害”这两个动词的论元;又有些“得”后名词不可以直接成为“得”前谓词的宾语,如例(3)、(4)、(5),我们不可以说“她哭眼睛”“他讲口水”“他冻手”。
  上述这种差异,很多学者已经注意到了。可查到的专门论述“V+得+NP+VP”句式的文献却十分有限,如李一平(1988)从语义关系的角度将“V得”句中的N成分分为受动者成分、施动者成分、处所成分、与事成分等。宋玉柱(1979)、孙银新(1998)等学者将此类“V+得+NP+VP”结构看作是“得”字兼语式。张豫峰教授(2000)的《“得”字句研究述评》一文中涉及了“V+得+NP+VP”句式的研究情况,其中包括了一些现在已经查不到的文献,此文归纳的“V+得+NP+VP”句式研究的主要分歧还是在“得”后名词的句法分析上。朱德熙先生(1982)认为例(1)、(2)这类句子是述补结构内部带宾语,由于“得”字后的体词性成分是宾语,所以可以转换为“把”字句,并且特别强调“得”后体词性成分不是“得”前动词的宾语,而是“V得”的宾语。张豫峰(2006)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从句法、语义相结合的三维语法析句观来看这类句子中的区别,她认为例(1)、(2)中“得”后的名词是宾语,例(3)、(4)这类句子中“得”后的“名+动”是主谓小句作补语。理由简要归纳如下:
  1.“我”是“逼”的论元,“眼睛”不是“哭”的论元;
  2.动核结构表事件的结构方式不同,她哭→她眼睛肿,他逼我→我走投无路;
  3.由于两类句式动核结构的不同,句内停顿也不同;
  4.句式替换规则不同。动词的论元结构似乎决定了“V+得+NP+VP”结构的句法区分。因为“得”后名词不是“得”前动词论元,所以动核结构表示事件的方式不同,停顿也不一样。
  综观这四点理由,笔者认为:
  (一)在“V+得+NP+VP”结构中,“得”后名词可以成为“得”前动词的论元,但是“得”后名词到底是“V”的宾语,还是“V得”的宾语尚未明确。如果这个理由成立,“得”的词性也值得讨论。不能由“得”后名词可不可以成为“得”前动词的论元就定论“得”后的名词是不是宾语。这只是语义层面上的不同,“我”只是“逼”语义关系上的承受方,事实上,“得”后名词与“得”前动词的关系十分松散;
  (二)表示事件结构的方式还是以动核结构为根本,也就是理由一的顺延。其实这两句话,一个侧重表示状态,一个侧重表示结果;
  (三)句内停顿的不同并不能说明这两类“V+得+NP+VP”句子的不同。笔者认为,这只是和话语发出者希望强调的事实相关;
  (1)他逼得我走投无路。
  (2)他害得我考试没过。
  (3)她哭得眼睛都肿了。
  (4)他讲得口水都干了。
  加着重号的语句是要强调的部分,例(1)、(2)更强调结果,所以在“我”后停顿;例(3)、(4)强调局部状态,所以在“眼睛”和“口水”前停顿,并且和后面的“肿”和“干”突出了“眼睛”和“口水”的状态,加以强调“哭”和“讲”的程度。
  (四)句式变换也不能完全说明问题,“她把眼睛哭肿了”这样的句子是完全符合语法规则的。如果说“把”字句把宾语提前的话,“眼睛”难道成了“哭”的宾语吗?所以,笔者认为,就句式结构来说,“得”后主谓句仍然都作补语。
  三、语义指向分析
  (一)“V+得+NP+VP”结构分类
  我们先将这些句子细分类。如下表:
  句子 类型 形式
  (2)他害得我考试没过。 Ⅰ V+得+NP(受)+VP
  (4)他讲得口水都干了。 Ⅱ V+得+NP(非受)+VP
  (6)我饿得肚子都叫了。 Ⅲ(a.) V(a.)+得+NP+VP
  (7)他跑得鞋都掉了。 Ⅱ(vi.) V(vi)+得+NP+VP
  (8)烟呛得我直流眼泪。 Ⅳ(f) S(f)+V+得+NP+VP
  
  根据“V+得+NP+VP”中“得”前谓词和“得”后名词是否可构成动宾关系,分为Ⅰ、Ⅱ大类。在Ⅰ类中,句子的主语是动作的发出者,“得”后名词是动作的承受者,部分句子去掉“得”字依然成立。①
  (2)他害得我考试没过。→他害我考试没过。
  在Ⅱ类中,句子的主语是动作发出者,“得”后名词不是动作的承受者,和动词也不能构成动宾关系。此类句子还有:
  (9)他看得眼都直了。
  在Ⅲ(a.)中,句子的谓语由形容词充当,此类句子还有:
  (10)我冻得手都僵了。
  Ⅱ(vi.)类和Ⅱ类的区别就在于Ⅱ(vi.)中的动词是不及物动词,或者说是一价动词。句子主语是动作的发出者,“得”后名词不是动作的承受者,和动词也不能构成动宾关系。此类句子还有:
  (11)王选病得话都说不出来了。
  Ⅳ(f)类的主语不是表示人的名词,而是表示事物的名词,此类句子还有:
  (12)a.大雨浇得我浑身都湿透了。
   b.炉子烤得屋里暖烘烘的。
  (二)“得”后补语语义指向分析
  既然我们说不管是哪一类“V+得+NP+VP”结构,“得”后的主谓小句都是补语,那么也许从结构上体现不出这些句子的差异,但是从语义的角度进行分析,差异就表露无遗。
  1.Ⅰ类句语义指向分析
  在Ⅰ类中,句子的主语是动作的发出者,“得”后名词是动作的承受者。如例(2),整句话陈述的是“他害我”这个事件,“害”的结果是“我考试没过”,“我”是动作的承受者。
  他害我→我考试没过 他[施事]害得我[受事]考试没过。
  “考试没过”的人是“我”,语义指向“我”(“得”名词),但是整个补语的语义应当是“害”的结果。整个补语不含[+程度]的语义特征。
  2.Ⅱ类句语义指向分析
  在Ⅱ类中,句子的主语是动作发出者,“得”后名词不是动作的承受者,和动词也不能构成动宾关系,如例(1)、(2)。“得”后补语重在描述主语的状态,虽然“得”后名词不是“得”前动词的论元,但是整个补语依然表示“得”前动词的结果。整个补语包含[+程度]的语义特征。
  她哭+O→她眼睛肿 他讲+O→他口水干
  在这类句子中,“眼睛肿”的人是“她”,“口水干”的人是“他”,所以句子的补语语义指向句子的主语。
  3.Ⅲ(a.)类句语义指向分析
  在Ⅲ(a.)中,句子的谓语由形容词充当,如例(6),这一类结构的述语和补语的语义关系具有因果关系和程度关系的双重性质。一方面,形容词述语一般都具有[+使动]的语义特征,具有动词的色彩;另一方面,这种结构也带有明显的[+程度]的语义特征,因此,补语的语义指向主语。
  我饿→(致使)我肚子叫
  4.Ⅱ(vi.)类句语义指向分析
  Ⅱ(vi.)中的动词是不及物动词,如例(7),“跑”的结果是“他鞋子掉了”,“得”后补语语义指向句子的主语。②
  他跑→鞋子掉了(结果)
  “跑”致使“鞋掉”,具有致使意味,但是没有程度含义。
  5.Ⅳ(f)类句语义指向分析
  Ⅳ(f)类的主语不是表示人的名词,而是表示事物的名词。句子的主语不是动作的发出者,“得”后名词也不能成为“得”前谓词的宾语,整句话强调的是谓词发生的程度或状态,不存在施受关系。
  烟→呛→我直流眼泪 大雨→浇→我浑身湿透 炉子→烤→屋里暖烘烘
  四、“V+得+NP+VP”结构句式转换
  我们讨论的“V+得+NP+VP”结构的转换主要包括其与“把”字句、“被”字句的转换和其与复动句的转换。
  (一)“V+得+NP+VP”结构与“把”字句的转换
  1.Ⅰ类句可以与“把”字句转换
  他逼得我走投无路。→他把我逼得走投无路。
  他害得我考试没过。→他把我害得考试没过。
  2.Ⅱ类句与“把”字句转换
  她哭得眼睛都肿了。→她把眼睛都哭肿了。/*她把眼睛哭得肿了。
  他讲得口水都干了。→他把口水都讲干了。/*他把口水讲得干了。③
  这类句子和“把”字句间的转换,须要省略“得”,“都”字置于动词前。
  3.Ⅲ(a.)类句不可以与“把”字句转换
  我冻得手都僵了。→*我把手都冻僵了。
  我饿得肚子都叫了。→*我把肚子都饿叫了。
  4.Ⅱ(vi.)类句不能与“把”字句转换
  王选病得话都说不出来了。→*王选把话病得说不出来。
  他跑得鞋都掉了。→他把鞋都跑掉了。/*他把鞋跑得掉了。
  5.Ⅳ(f)类句可以与“把”字句转换
  烟呛得我直流眼泪。→烟把我呛得直流眼泪。
  大雨浇得我浑身都湿透了。→大雨把我浇得浑身都湿透了。
  (二)“V+得+NP+VP”结构与“被”字句的转换
  1.Ⅰ类句可以与“被”字句转换
  他逼得我走投无路。→我被他逼得走投无路。
  他害得我考试没过。→我被他害得考试没过。
  2.Ⅱ类句与“被”字句转换
  她哭得眼睛都肿了。→眼睛都被她哭肿了。/*眼睛被她哭得都肿了。
  他讲得口水都干了。→口水都被他讲干了。/*口水被他讲得都干了。
  这类句与“被”字句转换时,同样须要省略“得”,“都”字置于“被”字前。
  3.Ⅲ(a.)类句不可以与“被”字句转换
  我冻得手都僵了。→*手被我冻僵了。
  我饿得肚子都叫了。→*肚子被我饿叫了。
  4.Ⅱ(vi.)类句与“被”字句转换
  王选病得话都说不出来了。→*话被王选病得说不出来。
  他跑得鞋都掉了。→鞋都被他跑掉了。/*鞋被他跑得都掉了。
  这类句子与“被”字句的转换较为特殊,部分可以转换,还有一些则不能转换。与“被”字句转换时,“都”字置于“被”字之前,省略“得”。
  5.Ⅳ(f)类句可以与“被”字句转换
  烟呛得我直流眼泪。→我被烟呛得直流眼泪。
  大雨浇得我浑身都湿透了。→我被大雨浇的浑身都湿透了。
  (三)“V+得+NP+VP”结构与复动句转换
  1.Ⅰ类句可以与复动句转换
  他逼得我走投无路。→他逼我逼得走投无路。
  他害得我考试没过。→他害我害得考试没过。
  2.Ⅱ类句不可以与复动句转换
  她哭得眼睛都肿了。→*她哭眼睛哭得肿了。
  他讲得口水都干了。→*他讲口水讲得干了。
  3.Ⅲ(a.)类句不可以与复动句转换
  我冻得手都僵了。→*我冻手冻得僵了。
  我饿得肚子都叫了。→*我饿肚子饿得叫了。
  4.Ⅱ(vi.)类句不能与复动句转换
  王选病得话都说不出来了。→*王选病话病得说不出来。
  他跑得鞋都掉了。→*他跑鞋跑得都掉了。
  5.Ⅳ(f)类句不能与复动句转换
  烟呛得我直流眼泪。→*烟呛我呛得直流眼泪。
  大雨浇得我浑身都湿透了。→*大雨浇我浇得浑身都湿透了。
  除Ⅰ类句外的Ⅱ、Ⅲ(a.)、Ⅳ(f)、Ⅱ(vi.)类句一般用“都”字强调状态或结果,形成“S+V+得+NP+都+VP”,也常用“直”加以强调,如“他吓得我直哆嗦”“天冷得我直发抖”等。Ⅰ类句有些可以用“都”字,如“她问得我都不知道怎么回答”;有些则不行,如例句(1)。
  五、“V+得+NP+VP”构式
  (一)构式语法理论
  构式语法理论是近年来国际语言学界流行的一种语言研究方法论,以Goldberg提出的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为代表。其中心观点是构式赋有独立于句中词项意义的特定含义,不同的构式含义不同。
  国内很多语言学家也对构式语法进行了深入和开拓性的研究,如沈家煊先生(2000)、陆俭明先生(2004)、袁毓林先生(2004)等。而用构式语法理论研究现代汉语的特殊句式和解释一些语法现象也已经取得了很多成果,如对现代汉语存在句(NPL+V+着+NP)的研究、“饭—吃—人”“吃食堂”等语言现象的解释。可以说,虽然构式语法理论与Chomsky以动词为核心的转换生成语法理论背道而驰,但是无疑为语言学研究者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视野,解释了一些以往无法解释的语言现象。
  (二)“V+得+NP+VP”构式意义
  既然构式语法以语言中大大小小的构式为研究对象,那么我们不妨用这个理论来重新审视“V+得+NP+VP”结构。
  在“V+得+NP+VP”构式中,填入“得”字前的谓词可以是一价动词、也可以是二价动词、三价动词和形容词。“得”后的“N”是补语中主谓小句中的主语④,可以是表示人的代词和名词,也可以是表示具体事物的名词。从这一点上看,进入“V+得+NP+VP”构式的“得”前谓词和“得”后名词不受动词配价条件的限制。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看到Ⅰ类句和Ⅱ类句的不同,实际上体现了进入“得”前的谓词和进入“得”后的名词关系十分松散。Ⅰ类句中的“得”后名词是“V”的论元,Ⅱ类句“得”前动词与“得”后名词没有直接关系,以此类推,这几类“V+得+NP+VP”句式中,“V”和“N”可以有直接关系,也可以没有关系,比如“我等得花儿都谢了。”整个“V+得+NP+VP”构式的意义就是要表达动作的状态和结果。
  S + V + 得 + < NP + VP >
  
  六、结语
  汉语“V+得+NP+VP”结构的复杂性体现在“得”后名词的句法成分分析上,但是我们认为“得”后名词与“得”前谓词并无直接关系,整个“得”后“NP+VP”作补语,语义指向有所不同。“V+得+NP+VP”结构强调谓词发生的结果和状态或形容谓词发生的程度。
  
  注 释:
  ①有些Ⅰ类句子去掉“得”不成立,如:她盯得我很不自在。/我
  军打得敌人大败。
  ②Ⅱ、Ⅲ(a.)、Ⅱ(vi.)类补语语义都指向句子主语,在这类
  句式中,主语可移到“得”后面成为宾语,但原式的语义关系仍然保持平衡,也证明了补语的语义指向主语。
  ③带“*”标记的句子是不符合语言规律的句子。
  ④我们将本文涉及到的所有“V+得+NP+VP”形式中“得”后的主谓
  小句看作补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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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树青 江苏 徐州师范大学语言科学学院 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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