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的规范对象——商事关系论要

来源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onybenbe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商法规范对象的商事关系直接决定着商法部门化、商法法域性质、商法价值理念以及商法的法技术方法,因此,商事关系事实上处于商法体系的基础地位.国内商法学界一方面经常将商事关系与商事法律关系加以混淆,另一方面将商事关系理解为狭义的商主体之营业关系,而忽略了商主体人格关系及其所涉及的其他社会关系.德国由于采用新商人主义作为商事关系的确认标准,从而合理地解决了对商事关系的把握和商法的适用问题.
其他文献
在当前<公司法>修改的立法安排背景下,不少学者建议将对公司有限责任和法人独立人格之基本原则的补充和完善之"刺穿公司面纱"原理引入我国的公司法中.该文以经济学的笔触,从
刑法解释只能在确切的刑法含义范围内进行解释,而不能超出刑法含义容量的最大界限.刑法解释应该以"自解释确定之日起施行"更加合适.刑法解释的效力及于刑法的施行期间,对于该
美国反垄断刑事政策由成文法、反垄断判决指南与宽免政策三部分组成。近年来.美国司法部加大了反垄断刑事政策的实施力度.收效显著。美国的反垄断刑事政策对许多国家的反垄断立
加强政法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之一.政法文化是一种与政法工作或行业相关的职业文化、职业精神,其核心内容包括追求正义的价值取向,尊从法律、维护秩序
我国已成为WTO成员,其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然而,令人费解的是,个人所得税制至今却维持原样,未见任何实质性更改.这种现象,既不利国,也不利民,更不利于工薪阶层人员,还有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