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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婚外同居当事人间赠与合同效力'的案件,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同案不同判的局面。在此类案件中,如果适用现行《合同法》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则适用结果直接冲击了广大民众在历史传统中形成的公序良俗的底线;但是如果一味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司法能动政策,则会使司法实践中法官过分依赖对法外后果的考量,以过多的道德与政策考量而弃立法于不顾,对中国的司法公信力构成颠覆性的挑战。面对疑难案件的审理,法官在司法审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法条主义和实用主义两种司法风格,这两种司法风格的差异,对判决'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