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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86年有了<企业破产法>以来,经过不断发展,初步形成了我国的破产法律机制.但也应看到我国在破产立法和执法方面存在一些内在的缺陷.因此有必要制订和出台新破产法,以适应加入WTO后建立市场经济新规则的需要,确保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形成.为此要扩大破产制度的主体适用范围;建立规范的破产程序;通过打击破产犯罪,防范利用法人破产制度进行欺诈;废除企业注销制度,建立强制性的清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