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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择美国债券市场作为我国债券市场的参照,通过对美国债券市场以及国内其他类型债券市场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的总结、思考,认为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应该由证监会统一监管,采取核准制发行并逐步向注册制发行过渡,在面向机构投资者的银行间场外交易市场交易;应该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对监管的补充作用,鼓励私募发行以发挥其对公开发行的补充作用,完善做市商制度以引导其对场外交易市场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