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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论断。深刻理解、科学把握这个论断的精神实质,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发展为了人民”
“发展为了人民”这个简洁而鲜明的论断,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规定性。
改革开放以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发展为什么人的问题,确实是有些模糊了。一些人认为,市场经济讲的是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强者生存,自然发展就是为强者服务。还有一些人认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根本就是对立的,社会主义强调公平,市场经济强调竞争,这两者怎么可能合而为一呢?因而主张取消“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改革开放以来近30年的发展,在人民生活有较大改善的同时,中国也产生了一大批百万、千万、亿万富翁,财富急剧向少数人集中,城乡差别、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两极分化的问题凸显出来。于是,人们对发展为了什么?是为少数精英,还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自然也就产生了疑问。
事实上,对发展为了什么人的问题,我们党历来立场鲜明。邓小平同志把中国的市场经济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说社会主义这几个字去不得,并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把这个问题讲清楚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更鲜明、更简洁地概括为“发展为了人民”。她颠倒了统治阶级为少数人发展的历史,而把为全体人民的发展写到了自己的旗帜上。这不是一般的理论和政治宣示,而是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的庄严宣言和执政理念。
那么,怎么看待中国今日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呢?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自然历史发展过程,出现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也是必然现象。市场经济并不神秘,如同我们熟悉的计划经济一样,只是一种经济活动、资源配置的方式。计划经济最大的弊端在于束缚人,也就是劳动者的积极性,劳动者只是计划的被动执行者。市场经济则把人、把各种资源从计划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充分释放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各种资源的有效性。所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人,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方式。而由于人们出生的环境、受教育的程度、智能体能等自然状态的不同,人们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的作用也不一样,因此,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就成为必然了,它还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其次,中国真正意义上的贫富差距过大,不是因人们自然条件上的差距而形成的收入上的多少,而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党和政府中掌握权利的一小部分工作人员与不法厂商勾结,侵吞国家资产,化公为私,迅速暴富起来,形成了一个又一个特殊利益集团,他们人数很少,但占据了全国财富的一个很大比例,这是引起人民不满的根本原因。说中国人“仇富”,是不准确的,应该是“仇腐”。对于真正依法,靠知识、智慧、勤劳富裕起来的人们,人民是尊敬的,并奉之为学习的榜样。那种以官商勾结为特征的特殊利益集团,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破坏性最大,对党和国家肌体腐蚀性最强,对国家和人民利益为祸最烈的毒瘤,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敌人。我们党高举反腐败的大旗,坚决打击以权谋私、官商勾结、侵吞国家财产的腐败行为,就是为了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近年来,一些学者提出要“赦免民营企业家原罪”的观点,认为不赦免民营企业家的“原罪”,搞得他们人心惶惶,神经紧张,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实,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观点。首先,并非所有民营企业家都有“原罪”,相反,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都是依法经营的,他们不但没有“原罪”,而且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本身就属于国家保护、鼓励和支持的对象,不存在什么“原罪”问题,又何需要赦免呢?其次,存在“原罪”的,绝非是民营企业家,从人民法院审判的大量案件来看,存在“原罪”的基本上都是官商勾结、侵吞国家财产的社会蛀虫,如果赦免了他们的“原罪”,就等于承认官商勾结、贪污腐败行为的合法。对于他们,不但不能赦免,而是要坚决打击,确保“发展为了人民”这一根本方针得到坚决的贯彻落实。
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的观念下,国家成了封建统治者自家的器物,发展只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每个封建王朝,在统治地位稳固了以后,为了封建皇帝一家的穷奢极欲,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动辄征夫几十万,为皇帝修宫殿,建林园,筑陵墓,加之各级官吏层层盘剥,搞得民不聊生,卖儿卖女,天怒人怨。“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是那一时期的真实写照,逼得人民起义造反,改朝换代,如此周而复始,闹腾了两千多年。华夏大地上,除了留下巍峨皇宫、无数荒、数不清的寺庙之外,着眼处依然还是青山绿水,延续上千年的刀耕火种、残壁破屋。资本主义高举“民主、自由、博爱”的旗帜,靠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国门,迫使中国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天津条约》、《南京条约》等等,迫使中国赔偿了几万万两白银,所谓的“民主自由”,是以黄金白银为核心的。中国的民脂民膏,成了养肥西方“民主自由”贵族的膏梁。自此,中国就沦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这一时期的发展,又成了封建统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和西方列强的囊中物,中国的老百姓依然是一穷二白。
从世界发展的历史来看,正如毛泽东同志在几十年前就指出的那样:“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然而,几千年来,创造世界历史动力的人民,却无权享受发展的成果。资本主义社会高举着“民主、自由、博爱”的旗帜,却干着掠夺世界各国人民的勾当。进入21世纪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依仗强大的军事力量,花费着美国人民数以千亿计的美元,用刺刀和大炮,用美国人民的生命去推销西方的“民主自由”,从南斯拉夫到阿富汗、伊拉克,美军所到之处,“民主自由”没有见到,见到的却是战火纷飞、民族分裂,数以万计的平民死伤于战火之中,资本主义的发展变成了奴役其他国家人民的武器,而美国自身也债台高筑,民怨日深。可见,资本主义的民主自由,并非是人民享有,而是资产阶级实现自身目标的工具。
邓小平同志的英明之处在于:他把中国的市场经济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共同富裕”还是“两极分化”,确定为衡量改革成败的两个根本性指标,是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
“发展依靠人民”
“发展依靠人民”,是“发展为了人民”这个判断的逻辑必然,科学地解决了发展的依靠力量问题,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指导方针。
列宁曾经说过,生气勃勃的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自己创造的。江泽民同志也曾经指出,社会主义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自己的事业。紧紧地依靠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由我们党的根本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它既是我们党执政合法性的根本来源,又是我们党实现自己目标的力量源泉。
改革开放以来,在发展是依靠广大人民还是依靠少数精英的问题上,是有不少争论的。一些人为了突出所谓的“精英”,不惜大肆贬低广大人民群众的历史性作用,是很要不得的。其实,精英和广大人民群众,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精英不过是人民群众中比较先进的一部分,没有广大人民群众,又何来精英呢?举个例子说,一对农民夫妇,生了一个聪明的儿子,上了大学,读了博士,做出了一番事业,成了社会的精英分子,他和农民父母的关系是对立的还是统一的?当然是统一的。社会的发展既需要农民父母的贡献,更需要精英儿子的贡献,同时,精英儿子还有帮助农民父母的责任。如果我们只夸赞这个精英儿子,而贬损他的农民父母,甚至把这精英儿子夸赞到了农民父母的对立面,那后果就是可想而知了。因此,中央《决定》指出“发展依靠人民”,是包括精英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
说到这里,还有一个观点是值得辩驳的,那就是人民群众是“改革的承受者”。这一观点,流传已经很久了,甚至成为一些领导同志常讲的一句话。这个观点,在理论上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历史地位问题。改革为了什么?如果改革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话,人民群众就不仅是改革的承受者,而且是改革的推动者,参与者;如果改革只是为了一部分精英,为了从老百姓身上获取利益的话,那没有办法,人民群众只能是“改革的承受者”。事实上,我们现在很多所谓改革的办法,比如物价改革、住房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等等,都是从人民群众手里要钱,当然就要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力”了,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住不起房就成了这种改革的直接结果。因此,人民群众是“改革的承受者”这个观点,就不是一般的工作思路问题,而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不能不辩驳清楚。
发展依靠人民,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有着丰富内涵的科学论断。依靠人民,就是要确立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个马克思主义观念,真心诚意地把人民当成发展的主人,而不是发展的被动参与者。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农村改革,还是城市改革,都是以人民群众自主创造为开端的,小岗村农民自发包产到户,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掀起了一场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轰轰烈烈的农村改革,开辟了中国农业发展的新天地。城市改革,也是以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制为突破口的,调动了广大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的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使国有经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就是说,依靠人民进行改革,改革一切束缚人民谋发展的体制和机制,调动和保护人民发展的积极性,才是社会主义改革最本质的要求。党和政府的作用,不是规定人民只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而是要根据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解决人民群众发展中最关心的问题,给人民发展以最大的支持和鼓励,从而引导中国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发展依靠人民,要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切实保障人民发展的民主权利。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所规定的,并根据《宪法》的规定,我们国家在纵横两个方面建立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制度。从纵的方面看,建立了从乡到全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可以通过这个制度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从横的方面看,在广大农村实行了村民委员会制度,村民可以直接选举村长、村委会主任。在城市,则普遍在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实行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甚至一度实行过民主选厂长的办法。遗憾的是,在城市这一块,民主管理基本只有形式了。一些人老批评中国没有民主,鼓吹在中国实行多党制,直接选举国家领导人,而在企事业单位,他们则主张职工群众没有管理企事业单位的能力,要取消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事实上现在不少单位已照做了。那么,职工群众连管理企事业单位的能力都没有,又何来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呢!可见,批评中国没有民主的人,并非真正关心中国的民主,而是另有图谋。我们知道,民主有多种形式,像西方国家的多党制,总统直选,只是其中的一种形式。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我们更关心人民群众直接的民主决策权,也就是人民群众对自己身边、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有没有参与权和决策权。在我看来,人民群众只有能够行使这种权利,人民的民主才是有意义的。因此,要保障人民的发展权,就必须在基层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在城市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恢复、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真正的民主管理,让人民享受当家做主的权利。也只有保证了这种权利,才能保证人民的发展权,把依靠人民这一根本理念落到实处。
“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
“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的必然结果,是社会主义发展观的出发点和归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邓小平同志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概括为两条:一条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一条是共同富裕。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特征提出来,是邓小平同志的重大贡献,而“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则把“共同富裕”这个概念具体化了,明确指出了发展成果应由人民共享,而不是少数人享受,更不容许少数人掠夺多数人的发展成果。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促进发展,促进提高,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力量。市场经济实行的是优胜劣汰机制,在竞争的过程中,好的企业发展了,差的企业倒闭了,破产了,都是竞争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因此,竞争必然导致企业与企业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收益的差别,这也是人们可以接受的正常现象。没有办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不能不实行这样顺应经济发展规律的基本政策,不然,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将失去动力。
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是劫富济贫,也不是动员富豪慈善捐献。劫富济贫不是社会主义的政策,慈善捐献也不是治本之计。关键是在初次分配上兼顾效率与公平,在二次分配时体现成果共享,使人民真正享受到发展的实惠。我们现在的问题是:在初次分配时过分向资本和权力倾斜,造成初次分配的不公。比如在大量的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农民工的工资非常低,还经常不能正常发放,前几年还形成了“讨薪潮”,连基本的劳动报酬都得不到保障,而国家也尚未颁布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令;在国有企业,企业主要管理者普遍实行了年薪制,与普通职工收入相差十多倍,由此又形成管理者阶层的高收入,几年之内就可以造就不少百万富翁、千万富翁;在企业内部,职工和管理者之间的收入越拉越大,已开始背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按权利分配的原则,长此以往,企业内部管理阶层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将会逐渐尖锐化;在二次分配时,过分倾向城市与建设,轻视农村与公益事业,造成农村与公益力量的单薄,形成社会发展的失衡。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从经济上来说,这种成果体现在国家每年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如何分配和使用,实际上是集中体现发展观念的地方。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们把发展的重点放在城市,放在工业现代化上,是一个落后国家发展的正确选择。但对于农村,对于公益事业,如文化、教育、科技、医疗、环保等关系全体人民利益的事业,投入增加不大,致使这些方面欠了很多账。现在,中央做出了免除农业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增加公共财政支出,实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必将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开创一个崭新的局面。
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资本、技术等多要素可以参与分配,但这涉及的只是一少部分人,而多数人则是只能凭劳动获得报酬。因此,认真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保证在按照同一劳动尺度取得劳动报酬基础上的公平,是当前分配制度改革上必须把握的原则。前些年,一些专家学者提出“培育和发展中产阶级”,给出的政策建议就是在国有企业实行年薪制,管理层收购企业股权等,说到底,所谓“培育中产阶级”,就是在国有企业的分配中来培育,而这种“培育”是以伤害国家和大多数人利益为前提的。事实上,每一个社会,都会存在富裕、中等富裕和贫穷的区别,但这种区别,决不是“培育”出来的,而是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我们的关注点,不应是培育中产阶级,而应是最贫穷的人群。从自然辩证法的观点看,只有最贫穷的人群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才能为社会的全面发展打好基础,也才能产生更多的中等收入人群。因此,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要有一套共享的制度和办法,决不能把它停留在一句口号上。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发展观的一个重大创新,是指导我们建设小康与和谐社会的强大思想武器。认真贯彻落实这个发展观,必将凝聚起全民族的意志,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推向一个新境界。
(作者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经济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罗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