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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3 年《两岸投保协议》的付诸实施,两岸现行投资立法与经贸投资关系深化的不适应性逐渐显现.大陆对台胞投资权益保护范围偏窄、保障手段不足;台湾当局对陆资开放程度过低、限制范围过广,均是两岸现行投资立法存在的主要缺陷.大陆涉台投资立法应与《两岸投保协议》相协调,适当扩大投资主体范围、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并为台胞就业、居住等相关权益提供全方位保护;台湾方面应以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为契机,借助“负面列表”的方式放宽陆资赴台投资之限制,为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并在税收和资格审查制度上一视同仁,从而进一步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