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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5月31日,《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将于6月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于现代交通、通讯等科技手段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多数突发公共事件都可以控制在普通行政应急管理的范围之内,一般不至于危害宪法制度。局部的、不至于达到极端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对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突发事件应对法》因此备受国人瞩目。
关键词:保护安全、救助百姓是第一要务
法律草案涉及的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秉承一个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保护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救助百姓,是政府的第一要务。
关键词:政府应急管理有法可依
通过统一的立法把应急环节联系起来,如预备(教育、物资、各种设施)、预警环节(包括信息的处理)、行使应急的措施、危害的消除、正常状态的恢复。着眼于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能力,使政府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处理突发事件。保证政府运用各种应急社会资源的行为,具有更高的透明度,更大的确定性和更强的可预见性。着眼于集中规范普通的应急管理,可以说是一部“兜底”性的应急管理法,同时也是一部应急管理的“龙头”法。
关键词:平时管理与应急管理转换有界定
“紧急状态无法律”,但需要有界定。应急管理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必须有法可依。应急如果不及时,不能克服危机;恢复不及时,则可能造成社会权利的牺牲。平时管理与应急管理的转换,是贯穿这部法律的中心。
专家简介
于安,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邀请,参与了《行政诉讼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研究工作,参与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准备工作。
5月31日,《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将于6月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于现代交通、通讯等科技手段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多数突发公共事件都可以控制在普通行政应急管理的范围之内,一般不至于危害宪法制度。局部的、不至于达到极端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对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突发事件应对法》因此备受国人瞩目。
关键词:保护安全、救助百姓是第一要务
法律草案涉及的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秉承一个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保护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救助百姓,是政府的第一要务。
关键词:政府应急管理有法可依
通过统一的立法把应急环节联系起来,如预备(教育、物资、各种设施)、预警环节(包括信息的处理)、行使应急的措施、危害的消除、正常状态的恢复。着眼于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能力,使政府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处理突发事件。保证政府运用各种应急社会资源的行为,具有更高的透明度,更大的确定性和更强的可预见性。着眼于集中规范普通的应急管理,可以说是一部“兜底”性的应急管理法,同时也是一部应急管理的“龙头”法。
关键词:平时管理与应急管理转换有界定
“紧急状态无法律”,但需要有界定。应急管理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必须有法可依。应急如果不及时,不能克服危机;恢复不及时,则可能造成社会权利的牺牲。平时管理与应急管理的转换,是贯穿这部法律的中心。
专家简介
于安,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邀请,参与了《行政诉讼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研究工作,参与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