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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并非是波斯纳等西方法经济学者的专利,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自己的多部著作中早就形成和发展了自己的法经济学思想。与西方法经济学相比,马恩法经济学思想虽也关注法律效率,但它却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内核,运用整体主义方法论来探讨人类社会法律制度的整体变迁,较为宏观抽象。可以说,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开创了法经济分析的唯物主义先河,而且还为西方法经济学学科的形成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他们两人堪称法经济学的伟大先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