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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处理基层党的领导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中存在不少法律故障.从理论上讲,协调二者关系的切入点是:由村民评价,对村民负责.就实践来看,应考虑如下方法:实行村党支部的选举与村民的评价"直通车";村党支部通过村民会议实现决策和监督职能;村党支部积极参与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