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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从1996年7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①实行3个层次的保险形式,适合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②对不同的保险形式,确定不同的筹资比例,减轻企业负担;③设立个人帐户启动资金,适当照顾年龄大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利益;④确定较高的自付比例,加大制约力度;⑤采用多样的费用偿付方式,既使约定医疗机构得到合理的补偿,又要强化监督检查机制;⑥实行年检制度,加大综合改革力度。深圳市新的医疗保险制度至1996年底已运行半年,运作基本正常,改革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