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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新型城镇化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会随着农村居民向市民的快速转变、土地加快流转而逐渐深化,本文通过截面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加速城镇化进程,对于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提升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应该通过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速将农村居民转化为市民,完善城镇配套设施建设等推进中国城镇化,构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城镇化;农村居民;消费能力
[中图分类号]F3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5)08-0054-06
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认为,中国城镇化对人类的促进作用将可以与美国的高科技相媲美,他说:“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城镇化与美国的高科技发展,将是深刻影响21世纪人类发展的两大课题。”他认为,中国的城镇化将直接带来中国产业结构的转型,20世纪以传统工业(第二产业)和传统农业(第一产业)为主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将让位于以高端服务业(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产业(第四产业)为主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中国城镇化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会随着农村居民向市民的快速转变、土地加快流转而逐渐深化。
一、城镇化对中国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影响的截面数据验证
2013年,中国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为6625.5元,全国城镇化[城镇化水平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表示]平均水平为53.73%,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与城镇化水平都呈现出加快上升的趋势。从表1中2013年分省份的截面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城镇化率较高的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其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也较高,而城镇化率较低的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其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也较低,城镇化率与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例如,上海市2013年的城镇化率为89.60%,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化排名中位居第1名,同样,上海市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4234.7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排名中也位居第1名;北京市2013年的城镇化率为86.30%,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化排名中位居第2名,同样,北京市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3553.2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排名中也位居第2名;天津市2013年的城镇化率为82.10%,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化排名中位居第3名,同样,天津市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0155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排名中也处于前面,位居第4名;西藏自治区2013年的城镇化率为23.71%,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化排名中位居最后一名,同样,西藏自治区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574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排名中也处于最后一名;贵州省2013年的城镇化率为40.13%,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化排名中位居倒数第2名,同样,贵州省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740.2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排名中也处于倒数第2名;云南省和甘肃省2013年的城镇化率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化排名中分别位居第28名和第29名,同样,这两个省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排名中也分别处于第29名和第28名。
但也要看到,尽管城镇化是提升中国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却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前面所分析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后面将要分析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农村消费信贷水平等因素同样影响着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也正是因为这样,城镇化率与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之间并不是完全耦合的,比如说,海南省2013年的城镇化率为52.74%,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化排名中较为靠前,位居第15名,但是,海南省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5465.6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排名中需要从后往前数,处于倒数第6名。这种相关但不完全一致性,给我们对城镇化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之间的回归分析提供了可能。
利用表1中的201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简写为C)与城镇化水平(urbanization level,简写为U)的横截面数据,运用统计软件SPSS进行最小二乘法回归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果:
C=-1696.29+160.92U
(-2.11) (11.25) R2=0.8072
0.0434 4.25E-12
统计检验显示:调整后R平方达到80.72%,说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人均消费支出(C)与城镇化率(U)线性关系是显著的;以5%作为显著性水平,自变量U的t检验值为11.25,其p-value值为4.25E-12,远远小于置信度5%,所以,t检验是完全通过的,说明城镇化率是影响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重要因素。从模型中可以看出,自变量U前面的系数是160.92,这意味着中国城镇化率每提高1%,就可以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160.92元。这意味着城镇化水平最低的西藏城镇化率如果由23.71%提高到上海的镇化水平89.6%,西藏的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将达到现有水平的四倍,其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将提高超过万元,即使仅达到全国城镇化平均水平53.73%,其农村居民消费能力也将增加4803.2元,农村居民消费支出额将超过广东。可见,提高城镇化水平是提升中国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的路径之一。
二、城镇化对中国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影响的时间序列数据验证
进行完截面数据的分析,我们还可以进行时间序列数据的分析,也可以以此作为相互结论的进一步验证。表2给出了1978-2013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和城镇化率的数据,我们以此对中国城镇化水平与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之间的关系进行纵向的历史数据分析。 运用统计软件SPSS进行回归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果:
C=-3278.1+150.95U
(-10.55) (16.94) R2=0.8910
2.94E-12 3.79E-18
统计检验显示:调整后R平方达到89.10%,说明中国农民人均消费支出(C)与城镇化率(U)线性关系是显著的;同样以5%作为显著性水平,自变量的t检验值为16.94,其p-value值为3.79E-18,远远小于置信度5%,所以,t检验是完全通过的,说明城镇化率是影响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重要因素。从模型中可以看出,自变量U前面的系数是150.95,说明农村城镇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可以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加超过150元。这个值要比截面数据模型中求得的低10元,这进一步说明当前通过城镇化率提高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效果要比过去平均水平高,中国现在通过提高城镇化率实现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正当时。2013年,中国的城镇化率全国平均水平只有53.73%,与排名前三位的上海(89.6%)、北京(86.3%)、天津(82.01%)相比,还有非常大的提高余地。如果提高约35个百分点,即达到89.6%这个上海城镇化水平,将能够使中国农民人均消费支出平均增加超过5000元。而按照世界银行提出的城镇化率模型U=0.52+1.88I(I代表工业化水平)进行测算[世界银行1981年在世界发展报告中提供的亚洲20个国家和地区城镇化水平U与工业化水平I的相关回归模型为U=0.52+1.88I,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工业化水平每增加1%,城镇化水平就应该增加1.88%,按此测算,2013年中国城镇化率应该达到70%。],当前中国的城镇化水平应该提高20个百分点,达到70%以上,如果这一目标能在“十三五”期间实现,仅通过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就将能够使中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加3000多元。所以,加快城镇化发展对于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意义重大。


三、通过城镇化提升中国农村居民消费的对策分析
通过以上中观和宏观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共同的结论:城镇化水平提高对提升中国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有着重要的影响,并且其提升空间很大。
1.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实现市民化,融入城市社会,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关键环节。户籍制度改革要着力排除人口向城镇聚集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聚集。户籍制度改革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要与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相一致。目前,户籍制度改革要抓紧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一是应该建立起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通过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城乡户口含金量一样,就能将一些与户口无关的、附属的、潜在的利益剥离,使其仅能反映出居民的个人信息,如受教育水平、居住地点、曾用名、家庭成员等等,这样,就能从根本上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为消除城乡壁垒创造基础性前提条件。二是政府应该加大清理已经过时的户籍政策的力度。比如说应该对居住证制度尽早进行改革,针对那些实际居住在城镇、暂时不具备到城镇落户的条件或暂时还不愿将户口从原来所在的乡村迁移出来的农村居民,可以实行居住证制度,并应该以此为载体,建立起与这些农村居民居住年限等条件相适应的子女教育、就业保障、卫生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三是完善人口信息平台建设,为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创造条件。推动各地以常住人口为依据,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统筹考虑常住人口在劳动就业、子女教育、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方面需求,实现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
2.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当前,应该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由中央政府搭建专门化的、网络化的、信息化、制度化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平台,加快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村土地生产效率和包地农民的收入,同时,也让土地成为从农村转移出去的农民到城镇生存和发展的“第一桶金”,为其工资性收入的提高提供前期的物质基础。具体说来:一是赋予农民更加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下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法至今虽已施行11年(2003年施行),有些矛盾还没有暴露出来,但临近30年时将会产生许多问题,建议政府提前赋予农民更加长期的土地使用权,甚至可以永远固化下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对稳定转让土地农民和承包土地者的预期有重要的意义。二是不断创新和推广土地其他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目前,国内土地流转有超过70%是采取转包方式。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公司、土地银行、业主租赁经营、土地流转信托等土地流转形式也有多地试点。这个新模式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推广,以加快我国土地流转速度。三是有组织地开展“土地换住房、土地换社保、土地换就业”等计划。2007年重庆被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曾在九龙坡率先试点农民宅基地换城市住房、承包地换城市社会保障。九龙坡模式实际上是一种政府主动参与土地流转的模式,对土地流转、农民增收、城镇化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还可以不断开发新的政府主导土地流转模式,如土地换就业等,只要有利于农民,有利于土地效率的提高,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土地换住房、土地换社保、土地换就业”等政策,将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土的安全感和规避市民化风险,从而弱化土地的保险功能,为土地流转的农民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土地流转。四是成立专门机构监管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是,统计显示:国内土地流转经批准、备案、登记流转的仅占总流转面积的5%,高达95%属于自行流转,而且有超过90%的农民在土地流转中仅仅是口头协议,国家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和保护力度明显不够。地方政府有必要通过成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加强相关法律宣传力度等,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的权益。 3.加速将农村居民转化为市民。2013年,中国居民人均现金消费支出为10917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现金消费支出为18023元,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消费支出为6113元,约为城镇居民的1/3。目前,提高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渠道主要有两个:一是扩大农村居民现有消费支出水平,二是将农村居民转化为城镇居民来提高其消费支出水平。前者实现的关键在于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但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属于长效机制,在短期内无法带来显著的效果;后者将成为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中国扩大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的主导。城镇化不仅仅是一个外化的物质建设规模和空间扩张的过程,还是一个精神文化建设城市化的过程。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条件、制度、社会心理等都与农村有着非常大的差异,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居民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个体素质、价值观念等都会逐步转向现代市民。加速将农村居民转化为市民的过程中,不能仅仅重视数量变化,还要重视质量提升,以保证农村居民市民化进程的顺利进行。
4.加大针对农村居民的教育及培训投入。具体说来,应该在以下几点有所突破:一是当前义务教育城乡之间教育质量上还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加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软硬件投入,不断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让农村孩子输在与城镇孩子未来竞争的“起跑线”上,是地方政府应该着力解决的第一要务。二是当前农村居民向城镇的转移还主要是个人行为,农村居民对城市的认识还处于感性,对城镇的就业机会还缺乏有效获得渠道,因此,在城镇大力发展针对农村孩子的“技校、职业中等教育”等,为其更早、更好融入城镇工作和生活提供“跳板式”教育平台,也是非常重要的。三是地方政府针对现有的准备到城镇就业的农村居民提供职前培训也是必须的。地方政府应该引导更多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对拟转移的农村居民进入职前培训,通过订单、定向、定岗培训为重点的培训形式,使短期的岗前培训和后期就业对接,“这也是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战略的一个有效途径。”
5.完善城镇配套设施建设。城镇化,说到底是人的城镇化,城镇的就业、教育、医疗、居住条件、社会保障水平等优于农村才能加快中国城镇化步伐,同时,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也会造成城镇资源环境、社会民生等配套设施的供给压力,出现消费中竞争加剧、过度拥挤等问题,所以,未雨绸缪,提前预见和完善城镇配套设施建设是通过城镇化提高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时必须先行解决的,否则城镇就将缺乏对农村居民的“拉力”,对原城镇居民而言也是不公平的。从目前来看,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涉及社会民生的项目建设。优先解决农村的道路、生活垃圾等基础设施项目和诸如像学校、医院等涉及农村居民民生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二是要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通过新区建设、棚户区改造、县城建设、重点镇建设、移民搬迁等措施相结合,促进城镇化加快发展。三是要加快城镇第三产业发展。2013年中国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已经达到46%,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7%,除金融业外,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都可以大量吸纳农村居民就业,加快城镇第三产业发展既符合“二、三、一”产业结构向“三、二、一”产业结构调整规律,也是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就业的主渠道。四是需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并举,协同发展。新型城镇化不是低水平的城镇规模的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是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新的增长极的发展和延伸。
参考文献:
[1]范宝学.对加快启动农村居民消费的分析与思考[J].调研世界,2010,(2).
[2]高梦滔,毕岚岚.微观视角下农村居民消费增长实证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3]耿晔强.消费环境对我国农村居民消费影响的实证分析[J].统计研究,2012,(11).
[4]龚培兴.解读“十二五”农民增收新政[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
[5]吴云勇.“十二五”期间中国农民持续增收的路径选择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 宫秀芬
[关键词]城镇化;农村居民;消费能力
[中图分类号]F3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5)08-0054-06
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认为,中国城镇化对人类的促进作用将可以与美国的高科技相媲美,他说:“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城镇化与美国的高科技发展,将是深刻影响21世纪人类发展的两大课题。”他认为,中国的城镇化将直接带来中国产业结构的转型,20世纪以传统工业(第二产业)和传统农业(第一产业)为主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将让位于以高端服务业(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产业(第四产业)为主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中国城镇化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会随着农村居民向市民的快速转变、土地加快流转而逐渐深化。
一、城镇化对中国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影响的截面数据验证
2013年,中国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为6625.5元,全国城镇化[城镇化水平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表示]平均水平为53.73%,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与城镇化水平都呈现出加快上升的趋势。从表1中2013年分省份的截面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城镇化率较高的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其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也较高,而城镇化率较低的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其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也较低,城镇化率与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例如,上海市2013年的城镇化率为89.60%,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化排名中位居第1名,同样,上海市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4234.7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排名中也位居第1名;北京市2013年的城镇化率为86.30%,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化排名中位居第2名,同样,北京市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3553.2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排名中也位居第2名;天津市2013年的城镇化率为82.10%,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化排名中位居第3名,同样,天津市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0155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排名中也处于前面,位居第4名;西藏自治区2013年的城镇化率为23.71%,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化排名中位居最后一名,同样,西藏自治区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574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排名中也处于最后一名;贵州省2013年的城镇化率为40.13%,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化排名中位居倒数第2名,同样,贵州省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740.2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排名中也处于倒数第2名;云南省和甘肃省2013年的城镇化率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化排名中分别位居第28名和第29名,同样,这两个省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排名中也分别处于第29名和第28名。
但也要看到,尽管城镇化是提升中国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却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前面所分析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后面将要分析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农村消费信贷水平等因素同样影响着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也正是因为这样,城镇化率与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之间并不是完全耦合的,比如说,海南省2013年的城镇化率为52.74%,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化排名中较为靠前,位居第15名,但是,海南省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5465.6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排名中需要从后往前数,处于倒数第6名。这种相关但不完全一致性,给我们对城镇化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之间的回归分析提供了可能。
利用表1中的201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简写为C)与城镇化水平(urbanization level,简写为U)的横截面数据,运用统计软件SPSS进行最小二乘法回归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果:
C=-1696.29+160.92U
(-2.11) (11.25) R2=0.8072
0.0434 4.25E-12
统计检验显示:调整后R平方达到80.72%,说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人均消费支出(C)与城镇化率(U)线性关系是显著的;以5%作为显著性水平,自变量U的t检验值为11.25,其p-value值为4.25E-12,远远小于置信度5%,所以,t检验是完全通过的,说明城镇化率是影响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重要因素。从模型中可以看出,自变量U前面的系数是160.92,这意味着中国城镇化率每提高1%,就可以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160.92元。这意味着城镇化水平最低的西藏城镇化率如果由23.71%提高到上海的镇化水平89.6%,西藏的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将达到现有水平的四倍,其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将提高超过万元,即使仅达到全国城镇化平均水平53.73%,其农村居民消费能力也将增加4803.2元,农村居民消费支出额将超过广东。可见,提高城镇化水平是提升中国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的路径之一。
二、城镇化对中国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影响的时间序列数据验证
进行完截面数据的分析,我们还可以进行时间序列数据的分析,也可以以此作为相互结论的进一步验证。表2给出了1978-2013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和城镇化率的数据,我们以此对中国城镇化水平与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之间的关系进行纵向的历史数据分析。 运用统计软件SPSS进行回归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果:
C=-3278.1+150.95U
(-10.55) (16.94) R2=0.8910
2.94E-12 3.79E-18
统计检验显示:调整后R平方达到89.10%,说明中国农民人均消费支出(C)与城镇化率(U)线性关系是显著的;同样以5%作为显著性水平,自变量的t检验值为16.94,其p-value值为3.79E-18,远远小于置信度5%,所以,t检验是完全通过的,说明城镇化率是影响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重要因素。从模型中可以看出,自变量U前面的系数是150.95,说明农村城镇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可以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加超过150元。这个值要比截面数据模型中求得的低10元,这进一步说明当前通过城镇化率提高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效果要比过去平均水平高,中国现在通过提高城镇化率实现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正当时。2013年,中国的城镇化率全国平均水平只有53.73%,与排名前三位的上海(89.6%)、北京(86.3%)、天津(82.01%)相比,还有非常大的提高余地。如果提高约35个百分点,即达到89.6%这个上海城镇化水平,将能够使中国农民人均消费支出平均增加超过5000元。而按照世界银行提出的城镇化率模型U=0.52+1.88I(I代表工业化水平)进行测算[世界银行1981年在世界发展报告中提供的亚洲20个国家和地区城镇化水平U与工业化水平I的相关回归模型为U=0.52+1.88I,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工业化水平每增加1%,城镇化水平就应该增加1.88%,按此测算,2013年中国城镇化率应该达到70%。],当前中国的城镇化水平应该提高20个百分点,达到70%以上,如果这一目标能在“十三五”期间实现,仅通过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就将能够使中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加3000多元。所以,加快城镇化发展对于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意义重大。


三、通过城镇化提升中国农村居民消费的对策分析
通过以上中观和宏观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共同的结论:城镇化水平提高对提升中国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有着重要的影响,并且其提升空间很大。
1.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实现市民化,融入城市社会,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关键环节。户籍制度改革要着力排除人口向城镇聚集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聚集。户籍制度改革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要与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相一致。目前,户籍制度改革要抓紧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一是应该建立起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通过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城乡户口含金量一样,就能将一些与户口无关的、附属的、潜在的利益剥离,使其仅能反映出居民的个人信息,如受教育水平、居住地点、曾用名、家庭成员等等,这样,就能从根本上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为消除城乡壁垒创造基础性前提条件。二是政府应该加大清理已经过时的户籍政策的力度。比如说应该对居住证制度尽早进行改革,针对那些实际居住在城镇、暂时不具备到城镇落户的条件或暂时还不愿将户口从原来所在的乡村迁移出来的农村居民,可以实行居住证制度,并应该以此为载体,建立起与这些农村居民居住年限等条件相适应的子女教育、就业保障、卫生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三是完善人口信息平台建设,为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创造条件。推动各地以常住人口为依据,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统筹考虑常住人口在劳动就业、子女教育、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方面需求,实现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
2.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当前,应该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由中央政府搭建专门化的、网络化的、信息化、制度化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平台,加快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村土地生产效率和包地农民的收入,同时,也让土地成为从农村转移出去的农民到城镇生存和发展的“第一桶金”,为其工资性收入的提高提供前期的物质基础。具体说来:一是赋予农民更加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下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法至今虽已施行11年(2003年施行),有些矛盾还没有暴露出来,但临近30年时将会产生许多问题,建议政府提前赋予农民更加长期的土地使用权,甚至可以永远固化下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对稳定转让土地农民和承包土地者的预期有重要的意义。二是不断创新和推广土地其他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目前,国内土地流转有超过70%是采取转包方式。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公司、土地银行、业主租赁经营、土地流转信托等土地流转形式也有多地试点。这个新模式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推广,以加快我国土地流转速度。三是有组织地开展“土地换住房、土地换社保、土地换就业”等计划。2007年重庆被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曾在九龙坡率先试点农民宅基地换城市住房、承包地换城市社会保障。九龙坡模式实际上是一种政府主动参与土地流转的模式,对土地流转、农民增收、城镇化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还可以不断开发新的政府主导土地流转模式,如土地换就业等,只要有利于农民,有利于土地效率的提高,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土地换住房、土地换社保、土地换就业”等政策,将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土的安全感和规避市民化风险,从而弱化土地的保险功能,为土地流转的农民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土地流转。四是成立专门机构监管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是,统计显示:国内土地流转经批准、备案、登记流转的仅占总流转面积的5%,高达95%属于自行流转,而且有超过90%的农民在土地流转中仅仅是口头协议,国家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和保护力度明显不够。地方政府有必要通过成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加强相关法律宣传力度等,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的权益。 3.加速将农村居民转化为市民。2013年,中国居民人均现金消费支出为10917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现金消费支出为18023元,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消费支出为6113元,约为城镇居民的1/3。目前,提高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渠道主要有两个:一是扩大农村居民现有消费支出水平,二是将农村居民转化为城镇居民来提高其消费支出水平。前者实现的关键在于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但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属于长效机制,在短期内无法带来显著的效果;后者将成为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中国扩大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的主导。城镇化不仅仅是一个外化的物质建设规模和空间扩张的过程,还是一个精神文化建设城市化的过程。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条件、制度、社会心理等都与农村有着非常大的差异,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居民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个体素质、价值观念等都会逐步转向现代市民。加速将农村居民转化为市民的过程中,不能仅仅重视数量变化,还要重视质量提升,以保证农村居民市民化进程的顺利进行。
4.加大针对农村居民的教育及培训投入。具体说来,应该在以下几点有所突破:一是当前义务教育城乡之间教育质量上还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加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软硬件投入,不断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让农村孩子输在与城镇孩子未来竞争的“起跑线”上,是地方政府应该着力解决的第一要务。二是当前农村居民向城镇的转移还主要是个人行为,农村居民对城市的认识还处于感性,对城镇的就业机会还缺乏有效获得渠道,因此,在城镇大力发展针对农村孩子的“技校、职业中等教育”等,为其更早、更好融入城镇工作和生活提供“跳板式”教育平台,也是非常重要的。三是地方政府针对现有的准备到城镇就业的农村居民提供职前培训也是必须的。地方政府应该引导更多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对拟转移的农村居民进入职前培训,通过订单、定向、定岗培训为重点的培训形式,使短期的岗前培训和后期就业对接,“这也是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战略的一个有效途径。”
5.完善城镇配套设施建设。城镇化,说到底是人的城镇化,城镇的就业、教育、医疗、居住条件、社会保障水平等优于农村才能加快中国城镇化步伐,同时,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也会造成城镇资源环境、社会民生等配套设施的供给压力,出现消费中竞争加剧、过度拥挤等问题,所以,未雨绸缪,提前预见和完善城镇配套设施建设是通过城镇化提高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时必须先行解决的,否则城镇就将缺乏对农村居民的“拉力”,对原城镇居民而言也是不公平的。从目前来看,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涉及社会民生的项目建设。优先解决农村的道路、生活垃圾等基础设施项目和诸如像学校、医院等涉及农村居民民生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二是要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通过新区建设、棚户区改造、县城建设、重点镇建设、移民搬迁等措施相结合,促进城镇化加快发展。三是要加快城镇第三产业发展。2013年中国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已经达到46%,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7%,除金融业外,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都可以大量吸纳农村居民就业,加快城镇第三产业发展既符合“二、三、一”产业结构向“三、二、一”产业结构调整规律,也是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就业的主渠道。四是需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并举,协同发展。新型城镇化不是低水平的城镇规模的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是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新的增长极的发展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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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宫秀芬